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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走不出自製怪圈 被DQ者無資格再參選

2018-09-08

黎子珍

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將於11月舉行,多次表明有意參選的「瀆誓四丑」之一的劉小麗前日在與記者茶敘時聲稱,政府至今未公佈提名期,是試圖「刻意淡化選情」,又稱建制派正醞釀再度修改《議事規則》,是次補選是「重要一戰」,並不斷攻擊其假想敵。劉小麗試圖挑動社會的對立情緒,用心險惡,她此前亂開空頭支票,幾近無一兌現,已證明她話講得再漂亮,都只是謊言,市民自然不會上當。

不允許被DQ者參與補選符合法治原則

劉小麗和梁國雄去年被法庭禠奪立法會議員資格,二人提出上訴。劉小麗其後為阻止九龍西2個議席合併補選而提出上訴,最終在3月11日立法會4席補選塵埃落定後撤回上訴。很明顯,劉小麗當日決定上訴已有阻止九龍西2個議席合併補選策略考慮,撤回也可視為策略性放棄上訴,以圖取回被褫奪的議席。但最大的問號當然是劉小麗會否再被DQ,反對派也不排除劉小麗被DQ的可能性。

劉小麗在2016年10月12日首次於立法會就職宣誓時,蓄意以「龜速」讀出誓詞並播「獨」。法庭褫奪劉小麗議席合法合情合理,首先,劉小麗利用立法會就職宣誓的平台播「獨」;第二,劉小麗蓄意以「龜速」讀出誓詞,挑釁誓詞乃至基本法;第三,劉小麗更發帖宣稱她的做法「是為了彰顯行禮如儀的虛偽」。這三個理由中,任何一個都足以褫奪劉小麗的議席,三個理由疊加,劉小麗的議席絕對應該被DQ。

瀆誓而被取消議員資格者(被DQ者),是否可以「捲土重來」參與補選?這是一個關係到尊重基本法和人大釋法原意、尊重終院裁決和尊重香港法治原則的大是大非問題。若被DQ者能夠參加補選,豈不是與基本法、人大釋法原意背道而馳?豈不是與終院裁決背道而馳?因此,不允許被DQ者參與補選符合法治原則,也是香港主流民意的選擇。

劉小麗偏激難獲理性選民認同

劉小麗放棄上訴,某程度上等同認同DQ的做法。儘管劉小麗當上訴是為阻止九龍西2個議席合併補選,撤回上訴是企圖取回被褫奪的議席。但無論如何,她最終放棄上訴,至少是默認了法庭DQ她的議席。若劉小麗成功補選進入立法會,她的宣誓會變得尷尬,因為若以正常方式宣誓,即意味她認同政府DQ她的議席;若劉小麗以跟上次同樣或「更激」的方式宣誓,同樣會再次被DQ。這是一個劉小麗自己製造的怪圈,她走不出這個怪圈。

姚松炎因褻瀆宣誓而被法院褫奪議員資格,卻被選舉主任「放生」參加3月12日的補選。人大釋法已確立了立法會議員必須遵從基本法的要求,不會因為個別候選人是否被「放生」有任何改變。「放生」姚松炎被社會各界廣泛批評,市民呼籲堵塞補選規定的漏洞。「放生」姚松炎雖開極壞先例,但難成慣例,劉小麗又豈可企求複製姚松炎模式?

被「放生」的姚松炎敗予民建聯鄭泳舜,屬回歸以來反對派首次於單議席單票制下落敗。縱然姚松炎學歷甚高,但毫無疑問其政治定位屬於「本土派」,加上曾被法庭DQ,因而較難取得相對溫和、理性選民的認同。劉小麗的政治定位亦明顯屬於「本土派」並且偏激,即使能夠避過DQ參加補選,又怎能得到理性選民的認同?

負責反對派協調的「民主動力」早前一致決定支持劉小麗參選,但被民協前主席馮檢基批評是「欽點特權、威權主義的復辟」。反對派由今年初開始已鋪天蓋地宣傳劉小麗是他們補選的「Plan A」,並不斷安排她曝光,橫額海報貼滿街,其選舉宣傳攻勢之猛,其他黨派均望塵莫及。

Plan A劉小麗被DQ風險明顯存在,劉小麗建議工黨李卓人為Plan B,但李卓人與支聯會關係密切,支聯會綱領之一是所謂「結束一黨專政」,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曾經表示,憲法修正案表明,中國共產黨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緊密連在一起的,而基本法源自憲法,有關「結束一黨專政」的說法,跟基本法及憲法新修訂內容有抵觸,日後想參選立法會者要考慮。譚耀宗的觀點,得到本港社會廣泛認同。這也就是說,Plan B李卓人仍然可能被DQ,因此有指反對派還要有Plan C、D的後備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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