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醉翁之意不在酒」

2019-08-14

李港生

兩個多月來的反修例暴力運動,示威者提出所謂五大訴求,當中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備受關注,有一些人士亦紛紛要求政府答應此一訴求,以平息風波。其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偽命題,所謂獨立調查委員會只會調查一直在維護法治的政府和警隊,調查警方有否「濫權」,這樣的調查,對恢復香港的法治安定,沒有任何意義。

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下稱《條例》)第2條,特區政府可「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委員......調查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任何事宜」。香港過往曾5次成立調委會,分別調查赤鱲角新機場啟用混亂、教院風波、南丫島撞船海難、鉛水事件及較近期的沙中線紅磡月台工程醜聞,大都由政府委任一名德高望重的大法官任主席,領導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調查。

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功能類似法庭,可以傳召各方證人作供及提交文件證據。但是,證人也可以不親自出席,而交由大律師或律師代表處理。而《條例》第4條及第7條列明,證人提供的口供及證據,「不會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被接納為證據」,即是日後不能利用該等證供證據向證人採取法律行動,對日後警方的檢控工作沒有幫助。

這次連串大規模示威活動、暴力衝擊,明顯有一個核心組織,負責協調、指揮、供應物資,絕非自稱「各界自發」,如果說連串示威活動、暴力衝擊沒有核心組織,令人難以置信。政府一再宣佈停止了修例工作,但暴力衝擊不僅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顯然有人想暴力衝擊持續下去,令香港亂下去,要玉石俱焚。

假如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最需要調查,就是示威活動、暴力衝擊的背後核心組織。當然,這個核心組織不會接受傳召,連那些浮在表面的黑衫人、連登仔及Telegram組員等,也不會接受傳召。

那麼,委員會只能傳召官員、警方,對暴力運動策劃者、參與者不聞不問,卻「公審」執法機構,這樣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有何意圖,不言而喻。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