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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阻陳同佳投案圖卸膊

2019-10-20
■將於下周三出獄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表示有意自首。 資料圖片■將於下周三出獄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表示有意自首。 資料圖片

屈特區放棄司法管轄權 法律界批政治凌駕法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根茂、杜思文)將於下周三出獄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表示有意自首,特區政府亦已表明會積極跟進,願意促成。不過,早前「想方設法」要求香港移交陳同佳的台灣當局,似乎並不想事態就此平息,反而繼續散佈有違香港法治的言論,「要求」特區政府繼續囥蒬祕P佳「調查」,更抹黑特區政府「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云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香港沒有法律基礎在香港用香港的法律檢控這宗謀殺案。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批評台灣阻止陳同佳投案,是以政治凌駕法律,是真正的「卸膊」,是在製造矛盾,夥同煽暴派行亂港之實。

即將於下周完成洗黑錢罪服刑的陳同佳日前表示,有意赴台灣自首及就此去信特區政府,要求協助。不過,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昨日在會見媒體時宣稱,該案跨越兩個管轄權區域,呼籲香港要「準備提供司法協助」,又稱香港政府決定在香港進行審判,也會提供司法協助,聲稱有司法互助才能有「完整的司法獨立」云云。

台陸委會同日下午就聲稱,港方未就案件提供「在港證據」,更抹黑特區政府「漠視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是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及別具用心」,宣稱港府應依法積極續押偵辦。士林地檢署則稱,陳同佳入境台灣,因陳同佳已遭通緝,不符自首要件,僅能稱為「投案」,無法以自首為由獲得刑期寬減。

林鄭月娥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坦言,陳同佳在香港是因洗黑錢被判刑入獄,刑期屆滿時一定要釋放。被釋放後,他就是一個「自由人」,因此香港沒有繼續拘押陳同佳的法律基礎。同時,經過香港警方的深入調查、舉證,以及律政司嚴肅跟進和審視後,香港亦沒有法律基礎在香港用香港的法律檢控這宗謀殺案。

傅健慈:反應奇怪 自打嘴巴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傅健慈直指,從法律的觀點,綜合香港目前的證據和事實,香港並沒有權力延長羈押,而當下既然陳同佳要自首,台灣本應樂意接受、積極聯繫,而非提出違反香港法律的要求或者聲稱陳同佳赴台不算自首,但台灣現在的反應很奇怪,是自打嘴巴,「似乎在阻止陳同佳赴台自首。」

他認為,在中美貿易戰的背景下,亂港可令台灣協助與其關係良好的美國,借香港威脅中國,且亂港分子一直配合在台灣唱衰香港和「一國兩制」,倘事件隨茬祕P佳的自首而結束,就會打亂了他們的亂港計劃。他譴責台灣讓政治凌駕法律,並希望陳同佳能在台灣受到公平審訊。

馬恩國:在港檢控無法律基礎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強調,陳同佳謀殺案的事發地點不在香港,刑事案件一般一定要在案發當地,依照當地的法律審理。同時,根據香港法例,無權傳召在台灣的證人來港,故根本無法替嫌疑人進行辯護,在香港檢控陳同佳在台灣的這件謀殺案完全沒有法律基礎。

至於陸委會希望香港「移交一些證據」。他直指,陳同佳並非在香港犯案,「香港會有什麼證據?」他認為,台灣當局無心讓此事隨茬祕P佳的自首而告一段落,無非是想唱衰「一國兩制」令其受損。

吳秋北:台阻自首有政治傾向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則表示,台灣方面一向配合煽暴派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目前觸發修例事件的當事人都願意自首,但台灣方面加以阻撓,有很明顯的政治傾向,表明他們為了搞亂香港這一目的,不顧受害人的感受,也沒有任何對受害人公平爭議的維護,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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