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如台陸委會聲稱,特區政府在陳同佳案中「具有並特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則等於狠狠摑了香港煽暴派一巴掌:在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公佈後,煽暴派多名議員曾提出數條「反建議」,目的就是千方百計要求「賦予特區法院域外司法管轄權」,換言之,香港目前根本不具備審理相關謀殺案件的權力。
今年5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曾聲稱,將提出私人草案《刑事司法管轄權(修訂)條例草案》,讓香港可以審訊港人在海外犯下的謀殺等罪行,以處理台灣殺人案。有關建議就是在條例加入丙類罪行,涵蓋《侵害人身條例》下的8項涉及謀殺、誤殺和意圖謀殺的罪行,若港人在海外干犯有關罪行,香港法院將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相關案件。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提出的《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亦有雷同的目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當時就指出,賦予特區法院域外司法管轄權,審理港人在香港以外地方觸犯8項與謀殺有關的罪行,在追溯力、國際標準、屬地原則、取證和檢控上均不可行。
台當局指控失實
不過,無論是否賦予特區法院域外司法管轄權,都可以說明香港當前並無具備域外司法管轄權,這一點從煽暴派議員的建議中也可以推斷出,可見台灣當局日前的表態實在是失實指控、無稽之談。
眾所周知,台灣當局的目的根本不在處理這一謀殺案。陸委會曾數度假借修訂《逃犯條例》唱衰「一國兩制」,亦曾為阻撓修例通過聲稱「歡迎港方運用既有機制,就個案與台灣展開合作」,企圖一方面老屈政府修例並非必要選擇,一方面表演解決個案的「誠意」,不過,眼下知悉嫌疑人願意自首卻又顧左右而言他的表現,已經進一步說明了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居心。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根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