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特區政府昨日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裁定黃之鋒提名無效的決定,並重申 「自決」或支持「港獨」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均不符合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持有關主張的人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區議會議員的職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港人在基本法規定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而基本法亦指出,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亦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自決」或「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發言人續說,《區議會條例》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任何形式提議『獨立』的人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區議會議員的職責。」
認同支持選舉主任決定
對於黃之鋒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並指出有關決定旨在令是次區議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被問及黃之鋒被DQ一事時表示,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規定,有責任和權力決定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由於黃之鋒可能會提出選舉呈請,故他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就有人質疑提名顧問委員會此前曾通知黃之鋒的提名為「有效」,聶德權指出,提名顧問委員會是就參選人是否符合年齡要求、有無犯罪記錄等相關情況提供意見,而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並不是提名顧問委員會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