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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禁令修字眼

2019-10-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高等法院就警員及家屬被起底及滋擾,上周五(25日)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針對警務人員或及家屬作出包括起底、恐嚇或滋擾等行為。警方前日(28日)表示,高院對臨時禁令的部分內容作出修訂,就禁止發佈資料的條件,在「未經相關人士同意」後,新增了「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相關人士」作為前提,又將警員的「其他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刪走「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字眼。至於禁制令的其他內容,包括禁制發佈的資料和事項,以及該禁令的有效期均沒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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