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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訊案件

2019-10-30

◆案情:10月21日,涉嫌損壞荃灣港鐵站外兩塊指示牌及西樓角政府合署一塊招牌

◆被告:3名中學男生羅曉鋒(16歲)、廖子文(17歲)及伍姓少年(13歲)

◆控罪:各兩項刑事毀壞罪

◆法官及法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西九龍裁判法院

◆進展:全部被告保釋至12月20日再提訊

◆案情: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涉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葉卓軒、梁子健及梁啟業,梁啟業手指被咬斷

◆被告:法律行政人員杜啟華(22歲)

◆控罪: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有意圖傷人及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法官及法庭:法官郭偉健/區域法院

◆進展:押後至12月12日再提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案情:9月15日在炮台山及北角一帶,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5327;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

◆被告:沙田IVE男生陳以晉(19歲)

◆控罪:一項襲警、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項抗拒警務人員

◆法官及法庭:主任裁判官錢禮/東區裁判法院

◆進展:續獲保釋至12月17日再提訊,其間不得離港及須遵守禁足令和宵禁令

◆案情:7月27日元朗Yoho Mall附近藏攻擊性武器案

◆被告:翁偉成(25歲,學生)、朱梓雲(23歲,文員)、朱俊愷(18歲,廚師)及廖栩鋒(19歲,學生)

◆控罪:4名被告在元朗朗樂路涉藏有氣槍、伸縮棍、鐳射筆、彈叉和一包鋼珠等物品,原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法官及法庭: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粉嶺裁判法院

◆進展:控方昨申請修改控罪,翁及朱梓雲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朱俊愷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廖獲申請撤控,裁判官下令控方賠償廖的訟費,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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