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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保安委會」抵觸法例

2020-01-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大埔區議會就「保安及政制事務委員會」提出的部分職權範圍,涉嫌與《區議會條例》產生抵觸,民政專員及區議會秘書處職員在該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時離場。大埔民政事務處昨日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政府就有關大埔區議會轄下成立「保安及政制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進行了初步研究,認為部分內容與區議會條例第六十一條有抵觸。

大埔民政事務處表示,為了慎重起見,政府建議大埔區議會應再研究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然後再進行選主席及副主席。若職權範圍有違反區議會條例,選主席及副主席程序亦不穩妥,故秘書處不能處理選主席及副主席的程序。

當時,大埔民政事務專員已向主席及議員解釋,並於會議上就委員會職權範圍與區議會條例第六十一條有抵觸部分作出討論,但區議會決定仍然舉行選主席及副主席的程序。秘書處及大埔民政事務處人員只好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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