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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宣誓法例 違誓承擔後果

2020-11-20

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的決定,令香港再次檢視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張建宗表示,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及是次決定,特區政府會就如何優化整個機制、完善法例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並爭取於本立法年度通過。政府同時會在行政上研究對違誓者可以作何處理,讓他們承擔相應的後果和代價。

未來約8個月,除了推動民生經濟議案,張建宗還提及有關憲制方面的工作,包括《國旗及國徽條例》的修訂,及深入研究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以檢視如何優化整個機制,落實2016年人大釋法的內容。

他表示,有關法案的細節仍在考慮,「但明顯要做的是要爭取時間,在這個立法年度完善有關法例的不足,這是我們的憲制責任。」

將全盤檢視公職人員相關法案

張建宗說,法案會看公職人員的定義是什麼,被問到會否包括社會關注的區議員、資助學校教師等,他未有正面回應,但強調會作「全盤檢視」。

在法例以外,張建宗直言,行政上也要完善機制,包括公務員守則目前有關於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處理程序,「公務員以外,若將來要擴大涵蓋範疇,我們也會深入研究有什麼制裁行動,在行政、法律上,如何要求違反聲明者要有後果和代價。」

「鬧辭」議員日後參選資格待審視

被問到「鬧辭」議員日後會否無資格參選,張建宗坦言不能籠統回應,又指「人會變」,須屆時按法例、程序、規則和事實作決定。他強調,有關審視不是要排除異見,政府歡迎市民作不同意見表達,「但前提是要尊重『一國兩制』,議員亦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一國』有底線、『兩制』有邊界。」

有人認為取消參選人資格的工作應交給更高級的官員處理,張建宗表示,選舉主任的委任是選舉管理委員會職能,不是由政府介入,相信選管會聽到市民聲音,作出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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