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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制新時代】政府倡資審會組成須向中央備案

2021-05-04
●特區政府昨日再就修訂選舉制度向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提交修訂。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特區政府昨日再就修訂選舉制度向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提交修訂。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委會完成新選制條例審議 曾國擰洛葽|月底恢復二讀

特區政府昨日再就修訂選舉制度向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提交修訂,建議訂明特區政府須就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向中央備案。政府指,因應資審會的憲制地位和職能,在重新審視相關條文後,建議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加入相關要求。昨日下午,立法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本周五(7日)將在內務委員會作出口頭報告。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尷磳隉A期望可在本月26日恢復二讀辯論,並盡早通過三讀,讓特區政府能夠盡快展開未來幾場選舉工作。●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委員會昨日討論特區政府須就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向中央備案。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關注,向中央備案的「備案」一詞是否等同需獲中央批准。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施俊輝回應時表示,「備案」並無涉及「批准」的意思,若中央人民政府不備案,即代表特首未有根據法定要求辦事,屆時要視乎會否有巿民就此入稟法庭。

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提出,條文指「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具體是指哪個部門。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回應時指,「中央人民政府」是指「國務院」,又指參考現時基本法的條文,「備案」與「批准」的意思明顯有別,「備案」並無「批准」的意思,「純粹係作為記錄」。

梁美芬:沒「備案」即沒法律效力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按照內地的安排,若沒有「備案」即屬發還,即代表沒有法律效力。

另外,當局亦建議加入條文訂明,不得對資審會根據國安委審查意見書所作出的候選人資格確認決定提起訴訟。當局亦因應議員意見,訂明若有候選人被DQ,選舉不會中止。(見另稿)

曾國懋|上表示,期望本月26日即就該草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並希望草案能盡快獲三讀通過,以便政府盡快展開幾場重要選舉。他還感謝廖長江和委員會過去一個月「盡心盡力配合審議法案」,並提出很多「寶貴意見」。廖長江也指,感謝政府「盡心盡力」參與委員會工作,並在工作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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