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淵滄 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房價上漲,要求復建居屋的聲音再起,特別是房委會內的一些委員。對房委會而言,建居屋是發大財的事,自然支持。房委會免費獲得土地,以所謂市價7成的價格賣居屋。目前不少私人房屋的建築成本只佔市價的1成至2成,餘者為地價,房委會獲得免費土地,利潤之高可想而知。這也是為什麼過去房委會不斷要求政府撥出高檔地王讓他們建居屋,目的就是多賺錢。
新居屋用地應公開拍賣
目前房委會以市價7成的價格售居屋,這個7成的比例是如何定出來的?是無科學根據的。房委會售居屋,對象是一群收入較低的人,如果居屋建在上好地段,市價每平方呎1萬元,7成定價豈非每平方呎7000元?每平方呎7000元的居屋,低收入的人怎麼買得起?
長遠而言,我不反對建居屋,但是不該由房委會建,地價也不該是免費。
我的建議是:這類新居屋應該由私人地產發展商來建,地價是通過公開拍賣取得,發展商建成後,只能出售給符合購置居屋的低收入家庭。購屋者須通過資產及收入審查,資產與每月收入不能超過某一個水平;而售價則由地產商自由決定。因為購屋者收入有限,資產有限,因此地產商也不可能開高價出售,售價一定是這些低收入家庭有能力買得起的。地產商在考慮到將來房屋建好售賣對象有限的情況下,在土地拍賣時也不會爭着出高價買地,政府賣地收入可能會少一點,但比免費送給房委會好。
購買二手居屋也要設資產限制
購買這類新居屋的低收入家庭,在買賣完成之後,不必通過補地價就可以隨時自由出售這類居屋給同樣是符合條件買新居屋的家庭。換言之,二手買家也得經過資產與收入的審查。這樣一來,這類新居屋就會永遠成為居屋,不會因為補地價而變成私人物業。目前房委會的居屋可以通過補地價而變成私人物業,使到居屋數量減少,使到較低收入的年輕家庭在沒有能力買私人物業的情況下,不得不要求政府增建居屋,這是不正確的。
不要求住滿數年才轉手的目的,是因為他們只能賣給另一個同樣是低收入家庭的人,同樣得到政府的地價津貼,是活化其二手市場、增加供應的方法。二手價格會隨市場升跌而升跌,地產商也會參考二手市場的價格定價及出價買地。
政府在推出這類新居屋地段供地產商拍賣時,可以是一整幅土地只建居屋,也可以是靈活的分配:一部分為居屋地段,另一部分為私人物業,由地產發展商自己決定居屋部分是不是該共享會所、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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