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業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重溫歷史上「沒有權、不納稅」、「納稅而無權意味着專制」的口號,就可以看出香港現在「取消功能組別」的口號,實際上是「大多數人的專制」。現在,不僅反對派軟硬兩派都必除功能組別而後快,連有些政府人士都罔顧功能組別是源於繳稅義務和議會代表權相稱的原則,而在「多數人的專制」壓力下,去盲目「承認」功能組別不符合「普及」和「平等」原則云云,可見他們已經被民粹主義牽着鼻子走了。
反對派軟硬兩派都必除功能組別而後快。他們取消功能組別的主要理由,是功能組別選民太少。不符合普及和平等原則。
目前,330多萬選民,選30個直選議席,另外30個功能組別議席由23萬選民選出。功能組別的選民的確不多,但功能組別中工商專業界別選民少繳稅多也是事實,而這正是功能組別的價值和意義所在。不顧繳稅義務和議會代表權相稱的原則而取消功能組別,實際上是「多數人的專制」。這概念是一個政治學常識,是用於批評這種制度優先考慮多數人利益,漠視少數人利益,由多數人作決定,媲美專制暴君。這一思想至少可以追溯到柏拉圖的《理想國》,這一詞語則最初由法國人托克維爾在其《論美國的民主》中提出,後來經穆勒在《論自由》(1859)中的引用而廣為人知。
功能組別選民少繳稅多
熟悉西方民主發展歷史的人都知道,「沒有權、不納稅」(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口號始於一七六三至一七七六年,當時美國殖民地人民對他們必須納稅,但又在英國議會沒有代表權感到不滿,遂喊出此口號。波士頓政治家詹姆斯.歐提斯(James Otis),則以提出「納稅而無權意味着專制」而聞名。
「納稅多應有更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也是西方民主發展中的重要原則。1791年法國憲法在規定公民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時提出了積極公民(能動公民)的概念,要求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必須具有一定的財產條件(擁有財產和繳稅),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僅限於積極公民。按憲法的規定,當時法國約二千六百萬人口中有四百多萬為積極公民。
在「多數人的專制」下,民主變為民粹,政策由大多數群眾的意願左右,不符合社會長遠利益,危及少數人的基本權利。有鑑於此,英國和美國特意採用了不對稱的方式組成國會,以確保均衡參與。英國的下議院經普選產生,上議院則經由委任產生,並不普及和平等。同樣道理,美國兩年一任的眾議院,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6年一任的參議院卻並非按各州人口分配議席,而是每州各佔兩席,人口較少的州份反而享有較大的代表權,可謂有違平等原則。英美如此的制度設計,其實後面的深層含義,就是繳稅義務與議會代表權密切相關。
香港稅基狹窄,如果取消繳稅多選民少的功能組別,容易令民粹主義和福利主義泛濫。回歸前功能組別的產生,就是希望保存繳稅多的界別代表,就香港經濟發展,提出一些業界的專業意見。1984年港英政府發布的《代議政制白皮書》,明確指出了設立功能組別的意義:「鑑於本港財經界及專業人士對維繫香港前途的信心和繁榮,關係重大,這些人士應有充分的代表權。」功能組別有助確保平衡社會各方聲音,維持資本社會暢順運作,當初港英政府引入功能組別,正有此用意。
取消功能組別 恐令民粹泛濫
香港目前的政治生態,民粹越來越嚴重,福利主義泛濫。越來越強大的取消功能組別的呼聲,其實就是一種「大多數人的專制」。試想,如果繳稅多人士的代表權,與不繳稅人士完全相等,那麼,不繳稅人士在立法會的代表權,一定大過繳稅多人士,結果是立法會要求加稅、加綜援、加福利的呼聲更高,徹底壓倒創富的呼聲。甚至將「公司/團體票」轉為「個人票」,功能組別也一定會變成各個工會的天下,屆時,工會主導下的免費午餐和民粹主義大行其道。
重溫歷史上「沒有權、不納稅」、「納稅而無權意味着專制」的口號,就可以看出香港現在「取消功能組別」的口號,實際上是「大多數人的專制」。托克維爾在其《論美國的民主》中談到民主的缺陷時,就指出是多數人的專制,他說:「民主政治的本質,在於多數對政府的統治是絕對的,因為在民主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現在,不僅反對派軟硬兩派都必除功能組別而後快,連有些政府人士都罔顧功能組別是源於繳稅義務和議會代表權相稱的原則,而在「多數人的專制」壓力下,去盲目「承認」功能組別不符合「普及」和「平等」原則云云,可見他們已經被民粹主義牽着鼻子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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