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在昨日立法會上質疑政府花費公帑在電視台等媒體上宣傳政改方案,但立法會議員與政團在電視台播放廣告卻有諸多限制,批評這是雙重標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回應指「政府的宣傳工作,希望令公眾明白政制向前發展的意義,有關內容並無促進任何機構或政團利益,只是宣傳社會關注的事,故並非政治廣告。」陳淑莊的說法明顯混淆了政策宣傳與政治宣傳的分別,政改方案屬於政府政策,當中不涉及政黨及個人的宣傳。作為關係本港政制發展的重要政策,當局理所當然要利用不同渠道向市民大眾解說方案內容,這是當局的職責也是法例賦予政府的權力,政府的宣傳並無可質疑之處。反而是陳淑莊故意將政策宣傳與政治廣告混為一談,甚至與「五區公投」盲目比對,故意誤導公眾,目的不過是要阻礙政改方案的宣傳工作。
美國政治廣告大師凱琳達(Kaid)曾替政治廣告下了定義:「在一般狀況之下是由一個候選人或政黨買下或選擇各類機會,透過大眾媒體將企圖想要影響選民認知、態度,以及行為之政治訊息傳佈出去,因此政治廣告可被視為一種傳播的過程。」顯然,政治廣告的功能主要是用作政黨及候選人的政治、政綱等宣傳。本港的廣播條例規定所有政黨皆不能在廣播頻道宣傳其政治理念,包括在電台及電視台賣廣告,規管的亦主要是政黨,所以區分政治宣傳的一個標準應是宣傳有否為個別政黨及人士進行宣傳。
這次政改方案的宣傳,雖然在社會上受到市民以及各政黨的廣泛關注,但並不能因此說這就是政治廣告。一是政改方案宣傳針對的是方案內容,而非個別人士或政黨,不論宣傳的成效如何,都不涉及個別人士及政黨的利益,這樣的宣傳與政治宣傳明顯不同。二是就政府政策進行宣傳是過去行之多年的慣例,在處理諸如禁煙法例、打擊醉酒駕駛等政策時莫不如此。美國總統奧巴馬每周都上電台作演說宣傳政策,從來沒有人質疑是否作政治宣傳。政府依循過去慣例宣傳政策,有什麼可以質疑?
更荒謬的是,有議員質疑政府在政改方案的廣告有既定立場,所以是政治廣告。這種說法令人啼笑皆非,政改方案是特區政府提出來,特區政府自然希望方案通過,但這不代表政改宣傳就是政治廣告。至於政改宣傳是否過分密集,這絕對是見人見智。始終政改方案關係本港的普選步伐,關係港人福祉,自然應該讓市民大眾能了解清楚,這樣增加宣傳力度自然無可厚非。如果問花9百萬宣傳是否過多,這樣公民黨及社民連推動的「五區公投」,花費了一億六千萬,公社兩黨仍然理直氣壯的說物有所值,何以對政改宣傳反而覺得昂貴?如果說政改方案的宣傳是疲勞轟炸,那麼兩黨推動「五區公投」,強制用公眾地方張貼宣傳品,在電台進行辯論,公眾被迫觀看「公投」鬧劇,又是否疲勞轟炸?陳淑莊說政府雙重標準,究竟誰人才是雙重標準?
其實,公社兩黨對於政改宣傳窮追猛打,目的是要將政改方案扼殺於襁褓之中,所以對於官員落區宣傳要派人狙擊指罵;對於政改宣傳要上綱上線。歸根究底不過是否決政改方案的伎倆,令本港政制繼續原地踏步。政改方案關係本港的普選進程,當局不僅不必調整宣傳策略,反應繼續加大力度,爭取更多市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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