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
各國民主政治發展中產生的問題,與其說是民主問題,不如說是民主發展過程中法制不健全所產生的問題。我們不能把民主政治發展中制度建設存在的缺陷歸咎於民主政治體制本身,或者把法律制度存在漏洞所產生的問題歸罪於民主本身。民主是一個不斷尋求共識、凝聚共識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不斷地修改完善法律,從而確保每個階層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地維護。
香港立法會表決通過政治體制改革方案,標誌著香港民主政治發展進入新的階段。按照改革方案,300多萬擁有選舉權的香港居民,在投票的時候,可以同時選舉五名區議會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和30名分區直選香港立法會議員。換句話說,擁有選舉權的香港居民既可以投票選舉功能界別的香港立法會議員,也可以投票選舉功能界別之外的議員。
香港民主政治進入新階段
從操作程序來看,除了傳統的50%功能界別立法會議員之外,改革增加了5個代表區議會的議員,這就使得那些普通香港居民,特別是不屬於任何功能界別的人士擁有同樣的選舉權。這樣的政治安排既可以有效地防止香港立法會出現民粹主義的傾向,同時又可以照顧到各個社會階層的利益,從而使得香港的民主政治更加理性和富有建設性。
現代民主政治是一個不斷尋求共識、凝聚共識的過程。各個階層的人士出於自身利益考慮自覺地走到一起,組成政治團體,選出代言人代表本團體的利益。現代政黨政治實際上是社會多元化的外在表現,各個政黨的領袖通過選舉不斷地發現同盟軍,並且爭取他們的支持。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個政治團體的利益訴求不同,一些政治團體的代表為了維護本階層的利益,往往會訴諸於民粹主義,拚命地誇大本階層的利益與其他階層利益之間的緊張關係。在民主發展的初期,民粹主義往往十分盛行。為了防止出現民粹主義,犧牲弱勢群體或者弱小團體的利益,在民主政治發展的過程中,必須首先確保每個階層都有自己的政治代言人。西方國家在民主政治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貴族院和下議院、參議員和眾議員,前者保護既得利益階層的利益或者少數地區的利益,而後者則代表不同政治團體的利益。
香港政治體制改革反映了各國民主政治發展的總趨勢——通過保留功能界別確保每個階層都有自己的代言人;通過擴大直接選舉的範圍,讓每一個擁有選舉資格的香港居民都能通過選舉找到自己的代言人。
保留功能組別 平衡各界利益
香港民主政治給我們以下幾個方面的啟示:第一,民主政治的發展必須根植於當地的實際情況,不能東施效顰,否則,就會貽笑大方;第二,民主政治的發展必須充分考慮到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需要,不能顧此失彼,否則,就會出現利益失衡現象;第三,在民主政治發展的初期,一定要防止民粹主義,千方百計地禁止某些政治團體不斷地割裂共識,製造矛盾;第四,民主政治體制改革必須遵循程序正義的原則,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任何政治團體都不得破壞規則。
當然,在民主發展的進程中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民主政治發展的初期,存在少數既得利益階層,為了保護這些既得利益者,必須賦予他們特殊的政治權利,這樣做可以確保整個社會平穩過渡,使每個人都能從民主政治改革中獲得收益。套用經濟學的術語來說,就是民主政治體制改革不會使任何人受到損害;另一種是在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機制可能會導致少數弱勢群體的權利受到影響。為了確保弱勢群體的利益不受損害,各國在設計憲法和法律的時候,往往作出保護弱勢群體的特別規定。如果說貴族院的存在是為了確保民主政治的連續性,那麼,參議院的出現則是為了確保少數地區的利益不受損害。當一個國家的法律既考慮到弱勢群體的利益,同時又考慮到少數地區選民政治訴求的時候,這個國家的法律就可以有效地解決民主政治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可以這樣說,各國民主政治發展中產生的問題,與其說是民主問題,不如說是民主發展過程中法制不健全所產生的問題。我們不能把民主政治發展中制度建設存在的缺陷歸咎於民主政治體制本身,或者把法律制度存在漏洞所產生的問題歸罪於民主本身。民主是一個不斷尋求共識、凝聚共識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不斷地修改完善法律,從而確保每個階層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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