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正茂 資深評論員
公民黨黨魁、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最近又「口舌招尤」,此人對香港市民上街抗議「司法判決不公」大放厥詞,說是「示威到某程度,或可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也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罪」。余大狀此言一出,立刻被全城輿論斥為「白色恐嚇」。香港公眾不理這種充滿傲慢和謬論的「白色恐嚇」,照樣上街遊行,表達對「輕判襲警」案的強烈不滿。這之後,余大狀繼續製造「白色恐嚇」,撰文加大「恐嚇」力度,說是「公眾對司法人員施壓,可能會引起新問題,影響司法獨立」云。
余大狀的「恐嚇」論,不值一駁。民眾上街遊行,表達訴求和不滿,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遊行自由、示威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的表現,這些都受到香港《基本法》的保護,也受到普通法的保護。在這樣的法治社會,法庭判案宣布後,民眾和輿論完全有權對其判案結果評頭論足,議論紛紛,評議判案是否公道、公平、公正,如果民眾對判案結果不滿,認為有違公正、公平,而且牽扯到社會公義,民眾就會上街遊行,表達意見。今次「襲警輕判」就引來了這樣的結果。這在香港這個法治、自由的社會,十分正常,大家早已司空見慣。
然而,余大狀卻氣急敗壞地跳了出來,用其歪理謬論「恐嚇」要自由表達意見、參加遊行的民眾。余大狀難道不懂法嗎?難道不知道民眾的舉動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嗎?她當然懂法。但是,她有司法獨大和專權心態,容不得老百姓對「司法機構、司法人員」和判案提出批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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