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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隱身術」操控官司 公民黨欲蓋彌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4-20]     我要評論

黎子珍

 今次司法覆核狙擊港珠澳大橋工程,幕後操作者雖然諱莫如深,但欲蓋彌彰者大有人在。今次「背後操控」朱婆婆的團體「隱身」與政府鬥法,之所以閃縮,就是因為他們自知一旦暴露出罔顧公眾利益的廬山真面目,必定成千夫所指。事實上,朱婆婆的司法覆核由公民黨律師及大狀聯手「撐腰」,予人甚濃的「公民黨背景」。還須看到的是,本港法庭時常缺乏應有的「司法克制」,實際上助長了濫用司法覆核風氣。這也是反對派的一些政黨和人士熱衷於利用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重要原因。

幕後操作者彷彿自己不能見光

 拖延多年的港珠澳大橋工程,在決定興建的關鍵時刻橫生枝節,年屆66歲的綜援婆婆朱綺華,透過法律援助,反對環境保護署長向港珠澳大橋工程所批出的環境許可證,列出七項理據,其中一項得到法官接納。高等法院裁定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評報告不符合法律規定,判政府敗訴。有專家估計,若需重做環評,涉及工程漲價至少30%至40%,使本港涉及分攤的大橋主體工程費上漲91.1億港元。

 這宗案件是否就是一位小市民的個人所為?事情當然沒有那麼簡單。原因是不少人懷疑朱婆婆有沒有能力掌握複雜的環評程序。而由朱婆婆出頭挑戰,主要原因是她符合申請法援資格,無論官司輸贏,都由政府付鈔,「背後操控」團體不會「上身」。當年公屋居民盧少蘭申請法援打官司,成功令管理公屋商場的領匯押後上市,背後也是有高人指點。不同之處,當時作為「幕後高人」者的政治人物光明正大站出來,承擔政治責任。有輿論質疑:「今次幕後操作者諱莫如深,彷彿自己不能見光。要是覺得自己理直氣壯,本應坦蕩蕩出來承擔責任。」

欲蓋彌彰者大有人在

 幕後操作者雖然諱莫如深,但欲蓋彌彰者大有人在。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承認認識朱婆婆,對方曾經替公民黨做義工,並於司法覆核展初期尋求公民黨的意見及協助,但強調公民黨不存在「背後操控」云云。對於協助朱婆婆的律師黃鶴鳴本身就是公民黨執委,黎廣德也欲蓋彌彰說黃鶴鳴是以私人身份提供協助。除了黃鶴鳴外,今次協助朱婆婆打官司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與公民黨關係友好,他在這宗官司的副手大律師郭榮鏗,亦是公民黨執委。事實上,朱婆婆的司法覆核由公民黨律師及大狀聯手「撐腰」,予人甚濃的「公民黨背景」,加上朱婆婆對環評報告未有詳盡的認識,卻出頭挑戰政府,外界理所當然猜測她是受人指使。

 儘管黎廣德諱莫如深,強調公民黨不存在「背後操控」,然而,正是這位公民黨負責人之一,是導致高鐵有關工程一再延誤的反高鐵運動的主要搞手,也是製造「香港被規劃」歪論的發起人之一。而今次司法覆核、反高鐵運動和製造「香港被規劃」歪論,其政治目的都很明顯,都是大搞政治抽水,反對香港與內地的經濟合作與融合,狙擊特區政府的施政,打擊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

反對派狙擊令成本大幅上升

 在反高鐵運動中,當時的公民黨外圍組織「專業聯盟」主席黎廣德,看到高鐵有油水可撈,便來插手,黎廣德和反對派將高鐵工程變成政治角力場,令高鐵工程一再延宕,使造價節節攀升。經過反高鐵的擾攘,黎廣德的政治目的已達。正如劉迺強先生揭露,黎廣德等人「像禿鷹一樣,屍肉吃光之後,他們很快又要找另外一些社會事件去再作擾攘。」 

 黎廣德通過反高鐵運動的政治抽水,在反對派陣營名噪一時,他也因此由一個公民黨外圍組織的負責人,當上了公民黨副主席。今年2月9日,黎廣德和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舉行記者會,誣指「灣區計劃」是「愚民諮詢,偷步行動」,「是香港被納入社會主義模式」,聲言「反對香港『被規劃』」云云。公民黨最近又重施故伎,將香港被納入「十二五」規劃一事,形容為「被規劃」,並由「被規劃」扯到香港「被吞併」,「一國兩制」「被廢除」云云。

 今次「背後操控」朱婆婆的團體,「隱身」與政府鬥法,之所以閃縮,就是因為他們自知一旦暴露出罔顧公眾利益的廬山真面目,必定成千夫所指。如果計一下數,今次司法覆核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政府敗訴,若需重做環評,本港涉及分攤的大橋主體工程費將上漲91.1億港元。這是一筆沉重的「政治化成本」,「背後操控」朱婆婆的團體如此損害港人利益,怪不得他們諱莫如深。

法官不遵循司法克制原則後果嚴重

 法庭今次的判決也有可議之處。有輿論指出,環保署為港珠澳大橋做的環評報告,完全跟足既有程序,沒有行差踏錯,現有制度只量度工程造成的污染物累積影響,會否超出環境許可上限,卻沒有量度不做工程的污染情況作為基線,跟有了工程後的污染作比較。因此,法庭判決的概念,聽來很合理,卻是現有環評法例、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都沒有具體提到的。

 事實上,法官並非萬能,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曾指出,法庭並不能就政治、社會及經濟問題提供萬應良方,只可經由政治過程,才可覓得合適的折衷方案,政府和立法機關都有責任,使政治過程恰當地發揮有利於社會的功用。在面對錯綜複雜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進行裁決時,法官應遵循司法克制原則,尊重專家的基本判斷,避免輕率地以法庭判決否決專家結論和政府政策。否則,便可能形成「司法至上、法官治港」的局面。回歸以來的事實說明,法官在不該越俎代庖的地方不遵循「司法克制」原則,後果十分嚴重。正因為本港法庭時常缺乏應有的「司法克制」,實際上助長了濫用司法覆核風氣。這也是反對派的一些政黨和人士熱衷於利用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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