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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公民黨玩弄司法還可以走多遠?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28]     我要評論

卓 偉

 港珠澳大橋環評司法覆核上訴案昨日裁決,上訴庭判政府上訴成功。上訴庭認為現時環評要求已足夠,毋須假設2016年沒有港珠大橋的空氣質素情況。協助東涌居民朱綺華提出司法覆核的公民黨律師黃鶴鳴表示,視乎判決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未決定若然敗訴會否提出上訴。建造業總工會歡迎判決,並指司法覆核影響七十多項工程,希望朱綺華考慮三十萬建造業工人的感受,不要再上訴。當然,真正決定是否上訴並非朱綺華,而是在幕後發動官司的公民黨,朱綺華昨日已承認背後有人促使她提出司法覆核,幕後黑手呼之欲出。不過港珠澳大橋官司已經觸發眾怒,公民黨繼續上訴機會並不大,但納稅人已經要為官司付出約65億的額外工程成本。

 上訴庭在39頁判辭中,重申現時的環評報告符合法例要求,法例並沒有規定環評報告必須進行「現狀評估」,因而判政府勝訴。判決說明特區政府進行的環評報告所有項目都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原訟庭在參照歐美的案例後自行為本港的環保標準演繹出新的要求,明顯與現行法例不符。這次正是推翻了原訟庭的判決,也駁斥了公民黨在環評要求上隨意「搬龍門」的做法。

 公民黨在阻停港珠澳大橋一役最終功敗垂成,有兩個意義,一是說明公民黨一眾大狀玩忽法治,隨意解讀法律條文的伎倆,再也不是無往而不利。二是公民黨屢屢利用司法作政治狙擊,阻停大型基建,損害社會利益,已經引發了市民的憤怒,公民黨民望一瀉千里已是明證。而且,港珠澳大橋官司甫結束,另一宗關係全港市民的外傭居港權官司又將在周四宣判。兩宗官司在同一個星期宣判,正好讓市民看清楚公民黨如何玩弄司法,禍害香港。兩宗官司都是對香港百害而無一利,都是沒有必要的,如果政府敗訴,勢將令到香港經濟發展受阻,外傭湧港更會帶來龐大的社會問題。而公民黨的目的正是要阻礙經濟發展,製造社會不穩,令到人心不滿,政府舉步維艱,這樣公民黨等反對派才有市場,這也是反對派一直以來的「總路線」。然而,一宗接一宗的官司已將公民黨的惡行表露無遺,玩弄司法已是此路不通。

 上訴庭判辭中,重申法庭不應干預環保署的工作,這種「克制」的判案態度值得肯定。事實上,法庭處理的只應是法律條文上的爭議,並非解決社會問題的「裁判所」,法官也不可能具備不同範疇的專業知識去作出判決,理應「專業的歸專業,法律的歸法律」。然而,近年法庭卻過分使用「法官立法」(judges make laws),使用法律權力去進行立法,以法律手段解決政治問題。這種「積極司法主義」(judicial activism)導致了不少脫離現實的判決,引發更多爭議。公民黨屢屢濫用司法作政治狙擊,與法庭逾越了自身職權是互為表裡,這次判決對於法庭也有參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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