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上訴庭裁定,政府在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上訴得直。公民黨急忙「劃清界線」,強調官司與該黨無關,這完全是欲蓋彌彰。一直保持沉默的興訟人朱婆婆,踢爆公民黨「包攬訴訟」的真面目。社會各界要求執法部門徹查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的事實,律政司亦應作出檢控,以維護納稅人利益和本港法治尊嚴。由於公民黨已涉嫌蛻變為一個「包訟集團」,特區政府須加強監察,在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的前提下堵塞現有漏洞,令司法程序不至於成為「包訟集團」謀財、謀權、謀政治目的之工具。
上訴庭裁定港珠澳大橋官司同日,一直保持沉默的朱婆婆踢爆公民黨包攬訴訟的真面目。朱婆婆證實當初是有人叫她打官司,指自己「矇查查」、「唔係有心搞」,只是背後有人游說才提出訴訟。公民黨大狀聞言方寸大亂,不但拒絕公開對質,還誣衊朱婆婆「講反話」、「唔識講洁v。欲蓋彌彰之下,公民黨包攬訴訟的面目昭然若揭。
公民黨要受選民懲罰和負上法律責任
朱婆婆的代表律師黃鶴鳴,及代表大律師郭榮鏗,均是公民黨核心成員。郭榮鏗是公民黨創黨黨員,身兼執委、憲制及管治政策支部主席,黃鶴鳴亦是該黨執委,而背後出謀獻策的是該黨副主席黎廣德。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辯稱今次官司與該黨無關,是有人借事件抹黑公民黨,並希望事件不會影響區選選情云云。梁家傑如此做賊心虛,更說明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性質的嚴重性。實際上,公民黨不但要「票債票還」,受到選民懲罰,而且要負上法律的責任。
公民黨「包攬訴訟」狙擊港珠澳大橋,法官判政府要付三分之一堂費,其餘三分之二由「法援」支付,公民黨的大狀律師們無論輸贏都有巨額金錢落袋,這不僅是貨真價實的「不道德行為」,而且涉嫌「包攬訴訟」掠奪納稅人的刑事行為。公民黨包攬訴訟司法狙擊港珠澳大橋,令興建大橋的成本大增65億元。社會各界強烈要求,警方應徹查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的刑事行為,律政司亦應作出檢控,以維護本港法治尊嚴。
公民黨圖撇清責任侮辱市民智慧
公民黨操控官司狙擊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環評報告的要害,在於公民黨「包攬訴訟」。對此就連反對派喉舌的《壹週刊》亦曾報道,從朱婆婆申請法律援助,到朱婆婆選擇律師,再到朱婆婆列舉七大申訴重點的狀紙,都是公民黨一手在「包謀」、「包訴」、「包攬」。
回歸以來,公民黨操控「居港權案」、「莊豐源案」、「狙擊港珠澳大橋案」、「外傭爭居港權案」,都涉嫌「包攬訴訟」。公民黨大狀利用綜援婆婆、內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以及外傭申請法援打官司,自己卻不掏出真金白銀來打官司。公民黨動輒「包攬訴訟,導致濫用司法程序和法援現象層出不窮,引起纏訟」、亂訟、濫訟不斷,擾亂政府施政、法治環境和經濟發展。公民黨企圖撇清責任,完全是侮辱市民智慧。
香港法律一直保留著「包攬訴訟」罪名。2009年7月,女事務律師盧蔚恩因「包攬訴訟」案被判監15個月,法官判刑時引述2007年終審法院的判詞,指雖然「包攬訴訟」的控罪範疇已日漸縮窄,不過仍存在破壞司法公平及完整性的風險,有違公共政策。法官認為,「包攬訴訟」者必須入獄反映罪行嚴重性。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表面證據已經成立,其罪行的嚴重性無法掩蓋。
公民黨已涉嫌蛻變為「包訟集團」
回歸以來公民黨頻繁「包攬訴訟」,顯示公民黨已涉嫌蛻變為一個「包訟集團」。還需指出的是,「包訟集團」斂財鬧劇之所以成功,法援署署長陳香屏也要負上責任。事實上,許多被「包訟集團」煽動的法援申請人根本是小題大做,亦不明白自己被人利用。法援署理應仔細審核申請,以確保申請人沒有受人教唆。倘若法援署將法援申請人的個案,依署方的律師名冊依次序安排律師服務,申請人不得自行指定,「包訟集團」將無利可圖,相信情況會得以緩解。
回歸以來,不少事關重大的司法覆核背後均由熟悉法律的公民黨大狀律師在幕後操縱,游說對象往往是領取綜援的市民,並替其申請法援提出訴訟。一旦法援獲批,公民黨大狀律師又充當訴訟的法律代表,不論勝負都能從法援署收取律師費。此種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後果是濫用公帑,阻礙經濟發展,侵害納稅人利益,以致全社會付出代價。陳香屏曾為公民黨涉嫌「包攬訴訟」狙擊港珠澳大橋跳出來叫囂,為自己的嚴重失職和瀆職辯護,令人質疑其是否與「包訟集團」蛇鼠一窩。
特區政府對此應有警覺,律政司也應加強監察,在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的前提下堵塞現有漏洞,令司法程序不至於淪為「包訟集團」謀財、謀權、謀政治目的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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