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樹根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汲取毒油襲港事件的教訓,我認為政府應該立即亡羊補牢,全盤檢視食油監察機制,從源頭監控做起,杜絕有毒食油流入本港。當務之急,是要求銷售毒油的進口商及供應商清楚交代貨品來源,提供銷售記錄,以追查有哪些食肆正使用毒油煮食,盡快回收。另一方面,必須檢視現行的《食物安全條例》,加入特別條文專門監管食油,要求入口及供應商領取特別牌照,在入口食油時清楚申報原產地及檢驗結果,保存出貨交易記錄以便追查。
峰迴路轉,上周有傳媒揭發葵涌一間無牌經營的食油批發行,其所生產的食油懷疑因為摻雜了其他雜質油,而被驗出含致癌物質。但過了幾天,食環署介入調查後有新發現,供應食油給葵涌油行作「溝油」之用的大型糧油入口商,同樣是致癌毒油的源頭;再深入調查下才發現,致癌毒油原來是某牌子的食油,曾入口香港80桶,現只能回收到35桶,估計其餘45桶可能已流出市面,並進入市民肚子裡了。鑑於今次事件情況複雜,且牽涉公眾健康風險和食品監控機制,故筆者認為今次毒油事件,政府必須嚴肅處理,而食肆及市民也不可掉以輕心。
食安機制存在漏洞
俗語有云「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其中「油」排第三,可見食油在市民日常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加上香港社會不少「無飯」家庭,經常外出用膳,故食肆用油驗出致癌物嚴重超標,對公眾健康而言實構成巨大風險。港人以往經常聽到內地出現「地溝油」食肆而膽戰心驚,暗自慶幸香港有完善的食品監控制度;但今次事件卻使我們驚覺,原來本港的食安機制也存在漏洞,令「地溝油」已悄悄襲港。
根據食物安全中心化驗的結果顯示,在抽查的39個樣本中,屯門糧油供應商和葵涌油行的4個樣本均顯示超標,當中的苯並(a)芘含量分別為每公斤16及17微克,大幅超出內地每公斤10微克及歐盟標準每公斤2微克的允許標準。
筆者認為,今次事件反映出政府現行的食物監察機制出現嚴重漏洞。食安中心表示一直有監察本港食油的質素,但為何一間進口商可輕易進口80桶致癌毒油入港、有無牌批發商長時間向多間連鎖酒樓食肆供應不潔甚至致癌食油,當局仍然懵然不知,要待傳媒揭發才驚醒。此外,當局在發現有食油樣本致癌物苯並(a)芘超標達7.5倍,但仍對外宣稱「對公眾健康構成的風險應該不大」,未免是過於輕率,且有意隱瞞事態嚴重性。筆者記得今年10月底,韓國農心出產的6款即食麵被驗出每公斤有2微克至4.7微克苯並(a)芘,亞洲各地十分緊張,台灣、日本、新加坡和內地先後宣布回收產品;但今次香港發現的食油致癌物超標水平比韓國即食麵高出一大截,當局卻仍宣稱「對公眾健康構成的風險應該不大」,難免令市民感覺到政府對事件掉以輕心。本港不少食肆也成為事件受害者,因致癌食油的陰影而導致生意大跌,其實他們與顧客一樣,可能對政府監控機制及供應商只講個「信」字,「矇查查」之下使用了有毒食油。
雙管齊下 做好善後監管
汲取今次事件的教訓,我認為政府應該立即亡羊補牢,全盤檢視食油監察機制,從源頭監控做起,杜絕有毒食油流入本港。當務之急,是要求銷售毒油的進口商及供應商清楚交代貨品來源,提供銷售記錄,以追查有哪些食肆正使用毒油煮食,盡快回收,並確保毒油不會再次回流本港。另一方面,必須檢視現行的《食物安全條例》,加入特別條文專門監管食油,要求入口及供應商領取特別牌照,在入口食油時清楚申報原產地及檢驗結果,保存出貨交易記錄以便追查。從事溝油、裝罐的食油批發工場也必須領取食物製造工場牌照,食環署則加強突擊巡查。此外,應著手立法界定何謂「二手食油」和「地溝油」,禁止在港銷售,嚴懲違法供應商及罔顧食客健康的食肆等。對於食物中的苯並(a)芘含量,當局也應設定法定限值,以供市民參考,及苯並(a)芘含量列為抽驗食油的恆常項目之一。
健康無價,當局不能再嘆慢板,必須盡快從源頭根絕有毒食油流入市面,以保障市民健康,同時莫讓本港飲食業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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