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雙非」問題源於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上的錯判,當局尋求釋法釐清爭議是理所當然,如果終院不同意提請,當局理應自行提請,豈能如陳文敏所言承諾不提請釋法,這豈非「將錯就錯」、不負責任?陳文敏批評政府是輸打贏要,但「雙非」問題輸的是全港市民,陳文敏等反對派中人不斷阻撓解決「雙非」問題究竟是何居心?而且,反對派之流不但阻止政府解決問題,更不斷進行種種小動作去製造輿論向法庭施壓,方案提前洩密、意圖立法會公審法官、每日在報章媒體評論案情、當下在法院即將聆訊之時更要組織論壇向法庭施壓。反對派的行為既是阻止「雙非」問題解決,更是衝擊本港司法獨立,禍害深遠。
一眾反對派議員昨日舉辦了題為「一國控制vs一國兩制」的論壇,分別討論人大釋法和政制改革兩大議題。毋庸諱言,這個由反對派組織的論壇,目的顯然不是為了真理愈辯愈明,也不是讓各方陳列意見集思廣益,而是就著這兩大議題在社會上製造輿論,向特區政府以及終審法院施壓。當中,由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及公民黨創黨會員陳文敏主講的有關人大釋法部分,不但故意扭曲事實,誤導公眾,而且千方百計阻止當局通過法律渠道根治「雙非」問題,論調與公民黨如出一轍,完全是罔顧了自身的法律專業,甚至公然違反了案件審理前不討論案情的慣例,這樣的人還有資格自稱為法律學者嗎?
陳文敏對《基本法》認識膚淺
陳文敏昨日發言時主要有兩個重點:一是批評政府建議終審法院就案件尋求人大釋法,是將政治問題推給法院,令法院承受壓力,他更批評政府不肯承諾,不論法院的判決如何,都不會主動再尋求人大釋法,是輸打贏要;二是指特區籌委會的報告書是立法原意的理據,是本末倒置,也有違普通法原則,指籌委會的報告書是在《基本法》通過後6年才撰寫,質疑是否屬於立法原意,認為居港權問題,以修改《基本法》去處理較為合適。
陳文敏身為法律學院院長,但對於案情的理解,對於《基本法》認識的膚淺令人驚訝。追本溯源,今日「雙非」問題源於當年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上的錯判,沒有考慮到籌委會就居港權定義的界定,導致了一個與《基本法》立法原意相違的判決。因此,當局尋求釋法是合理合情合憲,現在律政司建議終審法院提請釋法,是尊重終審法院的表現,也是為了減少爭議。如果終院最終決定不提請,政府自然應自行提請,豈能承諾不提請釋法,這不是「將錯就錯」嗎?陳文敏批評政府是輸打贏要,但「雙非」問題輸的是全港市民,成功解決也是市民得利,政府提請釋法是理直氣壯。陳文敏竟要求當局自綁手腳,阻撓解決「雙非」問題究竟是何居心?
公民黨以為自己「朕即法律」
陳文敏又認為特區籌委會的文件並不能證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再次令人啼笑皆非。人大常委會在「吳嘉玲案」中的釋法已明確指出,要想被認定為享有居港權,申請人必須「是指無論本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出生,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條件的人」。人大常委會還特別指出,解釋所闡明的立法原意以及《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大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中了。人大常委會已經清楚指出,籌委會的報告已體現出立法原意,但陳文敏卻說不代表立法原意,究竟是陳文敏沒有讀過有關釋法文件,還是他認為自己權威高於人大常委會,是「朕即法律」?
陳文敏打著法律學者之名,但言論立場與公民黨無異,昨日更與吳靄儀在論壇上「唱雙簧」,提出要修改《基本法》。然而,在「雙非」問題上《基本法》條文並沒有問題,錯的是終院判決沒有考慮到立法原意,錯的是公民黨之流鑽法律空子,解決的辦法是提請人大釋法,止疑息惑,而非將《基本法》這套根本大法隨意修改,陳吳之言不過是為了轉移視線,為阻撓釋法尋找藉口而已。
不斷向法庭施壓衝擊司法獨立
必須指出的是,反對派之流不但阻止政府解決問題,更不斷進行種種小動作去製造輿論向法庭施壓。在律政司公佈建議終院提請人大釋法前一日,方案竟然被《明報》全文刊出,而掌握方案者只有律政司、終審法庭和外傭案代表律師(即是公民黨一眾),方案洩露目的明顯就是要先營造反對聲勢。及後公民黨郭榮鏗竟然提出在立法會召開特別委員會討論有關案件,要公審法官之意躍然紙上。雖然動議被立會否決,但反對派仍然沒有停止過向法庭施壓,表示終院如提請釋法就會損害法治,會自我矮化,目的就是要迫終院否決政府建議。反對派的過火行徑連法律界也看不過眼,大律師公會罕有發表聲明,指「任何干擾司法獨立的舉措,不論政治立場,即使是不違法,仍須嚴加防範並慎重處理」,律師會會長葉禮德也說,不認為政府向終院施壓,不相信案件影響香港自由民主,甚至連反對派推崇備至的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亦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在庭外討論。但反對派從沒有停過評論案情,甚至在案件即將聆訊之時,還要舉辦這樣一個論壇,繼續向法庭施加壓力,這不是損害司法獨立又是什麼?
正如出席論壇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出,人大釋法對本港法律人員,包括法官、裁判官和大律師等,在日常法制運作上沒有造成負面影響,而人大過去4次釋法,只是就有關法律問題,作出有約束力的解釋。法律學者就應有學者應有的操守水平,討論講的是證據,要以理服人,但在陳文敏等反對派眼中,卻沒有理會釋法是本港法制一部分的事實,將釋法視作洪水猛獸,寧願讓「雙非」問題繼續困擾香港也要阻止釋法,他們究竟操守何在?居心何在?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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