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日前在報章撰文《香港的法治文化水平》,標榜「佔中」可達至「以法達義」的高層次法治社會,從而貶低反「佔中」的市民,特別是一些女性和非香港出生的市民堅持「有法必依」層次低,認為香港須建立更高層次的法治文化云云。實際上,「佔中」違法產生的社會危害性不可能達到社會公義,引起了社會各界對「佔中」的強烈反對,戴耀廷為「佔中」尋找藉口,將守法市民的良好願望肆意蔑視為層次低,是對廣大市民的侮辱。如果戴耀廷繼續販賣小圈子的「佔中公義」,不但為香港法治根基埋下炸彈,更會被越來越多的市民唾棄。
「以法達義」是戴耀廷從發起「佔中」行動開始便一直標榜的說法,今年1月個別反對派媒體便以《以法達義:公民抗命的炸彈》為題刊出他對「佔中」看法的訪問報道。在《香港的法治文化水平》一文,戴耀廷說:「反對『佔中』者則滿足於『有法必依』的法治水平,只是要求人們守法……法治不止於『有法必依』,而須『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他進而說法治更高的目標要求是遠超於「『市民當守法』這種低層次的法治思維」云云。
守法豈有高低之分
「有法必依」是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組成部分,也是社會賴以和諧發展、避免陷於混亂的重要原則。市民堅持「有法必依」,這不單是法律學說的入門常識,更是文明社會的基本公民責任。香港社會被認為是法治社會,其可貴處在於大部分市民堅持「有法必依」的法治意識,守法就是守法,違法就是違法,守法豈有層次高低之分?戴耀廷憑何大搞「藍血法治論」,進而貶損廣大市民堅持守法層次低呢?當廣大市民盡公民責任「有法必依」,高舉守法大旗,抵制破壞「有法不依」、破壞香港法治基石的行動時,戴耀廷憑甚麼指廣大市民希望維護法治社會的良好願望層次低呢?
更重要的是,「佔中」亦不可能達至戴耀廷強調的「以法達義」。戴耀廷強調「以法達義」中的「義」是「社會公義」,但是「佔中」行動從討論政改開始時,便已主張以公開犯法的手段作為要脅,拿廣大市民的民生福祉和香港前途作賭注,這種做法又能達至甚麼「以法達義」呢?香港有法定民主程序,政改也會進行諮詢,更有議會表達市民意見,如果這些方法都不用而強行「佔中」,這又豈可達至「以法達義」的社會公義?再者,《基本法》第45條和68條,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已有相關規定,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時,也明定2017年香港可以普選特首,隨後立法會全體議員可以普選產生,這已是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廣大市民的共識,這豈是單以「以法達義」就能竊佔的道德高地?如對政改方案不滿就要癱瘓中環,變成少數人的獨裁,「佔中」分子還哪有資格高談「以法達義」?
聽聽市民擔憂免走火入魔
令人憤怒的是,戴耀廷在文中依據中大一項有關「佔中」的調查,指有約45%被訪者表示「佔中」行動會或一定會衝擊香港法治,「當中女性、非香港出生及自覺屬建制派政治立場者,認為行動會衝擊香港法治的比例,亦顯著高於男性、香港出生及自覺屬民主派政治立場者;而年紀愈長者,認為行動會破壞法治的比例也愈高」,戴耀廷公然侮辱說「有約45%的港人其法治文化可能仍停留在低階的水平;其中以女性、非香港出生及自覺屬建制派政治立場的港人的情況是較不理想。」這種刻意標籤女性和長者等社會階層法治文化水平低的說明,不但貶低女性和長者,蔑視不同社會階層,製造社會分裂,而且不利於傳承香港的法治文化。
守法原則是法治的根基,從來都不會因為層次高低就可以放棄,戴耀廷為了「佔中」貶損守法市民,已經走火入魔。要提升香港的法治文化水平,必須在尊重《基本法》的前提下進行,這樣的法治社會才能符合社會公義和民主原則,學者更應走出象牙塔接近群眾,聽聽市民對「佔中」破壞法治的擔憂,共同珍惜香港的法治傳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