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於去年5月辯論議員替補機制而展開「拉布」,主席曾鈺成下令「剪布」,策動「拉布」的梁國雄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不獲受理,早前他再申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也遭拒絕,上訴庭並下令梁國雄要兼付曾鈺成及政府一方的訟費。梁國雄聲稱「訟費昂貴」,很大機會破產並失去議員資格,希望有人「捐錢救濟」云云。
將法庭當政治工具的教訓
用「上得山多終遇虎」這句老話來形容梁國雄,可說是合適之極。過去梁國雄的一籃子濫訟案件,幾乎都不必付上任何成本,打官司有李柱銘等免費代辦,就是官司輸了,被控一方也往往為了息事寧人,又或是案件涉及政治而沒有要求其承擔訟費。結果令梁國雄發覺打官司原來是零成本,打輸的不用付錢,打贏的反而是支付巨額律師費。正是由於這種不正常的現象,令梁國雄將法庭視作政治工具。這次教訓雖然來得有點遲,但遲到總好過無到。
現在上訴庭要求梁國雄承擔訟費,原因十分簡單,就是這場官司完全是不必要。根據法庭慣例,上訴方理應有新的論點或證據,才可要求將案件上訴至上級法院,但梁國雄重重複複的,就是質疑主席的判決權力,意圖通過法庭推翻立法會主席的判決。但原訟庭林文瀚法官的判辭已經相當清楚,一,《議事規則》並沒賦予議員憲法上的「拉布」權力;二,《基本法》賦予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當中包括在適當情況下終止辯論和將事項付諸表決的權力。判辭合法合理,清楚明確,梁國雄還有什麼上訴的理據?如果因為他不接受判決,就以相同的理據不斷上訴再上訴,浪費法庭的資源和時間,延誤其他案件的處理,這樣的行為自然是濫用司法覆核,理應承擔雙方的訟費,梁國雄是始作俑者,裝可憐也不可能得到社會同情。
破產失議席是「苦肉計」
現在問題是,梁國雄會否因為負擔不起訟費而破產。根據《基本法》,破產議員將會喪失議員資格,這點毫無疑問。梁國雄不斷要求市民「捐錢救濟」,更表示自己很大機會失去議員資格,實際上是以「苦肉計」博同情。過去很多濫訟案件,勝方都因為一些政治上的考慮,沒有要求梁國雄承擔訟費。因此,他正重施故伎,製造社會輿論壓力,一方面迫使立法會及政府一方不要他支付訟費,放他一馬,否則他就會指責為「政治迫害」;另一方面他借此在地區上大肆籌款,乘機大撈一筆。如果這兩個方法都不奏效,不要忘記,他還有一個金額成疑、用途成疑的「抗爭基金」可應用。就是到最後無計可施,難道幕後金主會坐視梁國雄失去議席嗎?所以,筆者預期,梁國雄因破產失議席的機會並不大,因為稍有政治常識的人士都明白,一個立法會議席的重要性豈只值幾百萬元。當然,市民更希望梁國雄確實如他所說,失去議席,因為這是他咎由自取。
尊重判決設立「剪布」機制
這次法庭判決也有一個重要意義,就是法院已經認可了立法會主席「剪布」、維持議會運作的權力。將來再「剪布」,外界都難以再質疑有關權力,對於熱衷「拉布」的反對派議員無疑是一大打擊。不過,現時的《議事規則》未有設立限制「拉布」的機制,主席將來繼續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的權力去處理「拉布」問題,始終有點名不正的味道。既然現在法庭已作出判決,社會各界都認為不能任由「拉布」無止境地發生。立法會有必要因應法庭判決,修改《議事規則》,加上限制「拉布」的機制,例如可參考外國議會的做法,當在大多數議員支持下,可以強行終止辯論付諸表決等,令「剪布」變成一個制度,令立法會不再因一小撮議員的「拉布」而陷入空轉。反對派議員會支持嗎?這是考驗他們是否尊重法庭的時候了,特別是公民黨的一眾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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