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志明 浙江省政協委員
反對派及其附和者一個主張「佔中」的理由,是聲稱如果香港民主政制原地踏步,香港前途將黯淡無光,年輕人前景堪憂。然而,真正破壞年輕人前途的,是這些佔據道德高地、主張激進的法律學者及其同道人,他們以偏見輕視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成就,妄言「佔中」能迫使中央就範,達致他們可謂的「真普選」。這些文人變成了「佔中」崇拜者,認同暴力違法的邪道,不時在報章發表各種附和「佔中」的言論,為虎作倀,違背守法理性的務實作風,實在令人不齒。
反對派聲稱,戴耀廷等「佔中」發起人發起「佔中」行動,不帶任何敵意,動機良善,態度和平。行動代表不少年輕人的夢想,他們只是希望尋覓一套為香港長遠利益設想的選舉制度,以「佔中」形式爭取是迫不得已,社會不應苛責。又稱政府應召開一次公開辯論大會,廣邀不同政見者參與討論香港的選舉制度云云。
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已說明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普選產生,如何讓香港達致普選,政府亦會就未來的普選制度展開公眾諮詢,各界人士可就普選特首提出各種方案。然而,法治是香港社會核心價值,法治原則和普選底線,沒有逾越修改的餘地。反對派及其附和者,在媒體和各種場合經常以「和平」、「夢想」、「愛」等字眼,誤導公眾以為普選可以感性至上,可以不用理會《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天馬行空,甚至可以訴諸暴力「佔中」,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
《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進一步說明行政長官最快可於2017年實現普選產生。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今年3月便提出普選行政長官的兩個前提,即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以及不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特首。任何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方案內容,都不能超越《基本法》,也不能超越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特首的底線。
普選乏法治共識無從談起
戴耀廷和其他熱衷「佔中」的反對派人士,不願承認這些規定具有法律約束力,偏要在這些法治基本原則和底線以外另起爐灶。如果在普選前提上無法形成共識,具體的普選方案討論也不可能形成共識,「佔中」亦只能緣木求魚,行使暴力也於事無補,不能改變法治重於一切的事實。戴耀廷甚至以為,可以透過「萬人分百組」的方式,在短時間內討論普選的模式。其實,在匆忙倉卒的情況下,意見既不可能成熟,在偏離法治軌道、缺乏法理基礎的情況下,討論普選也不會有任何結果。
沉默多數拒絕「佔中」干擾
反對派及其附和者視國際人權公約為放諸四海皆準的唯一普選標準,脫離《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治實際,認為未來的提名委員會為行政長官參選人提名,是對參選人設限,並不符合「國際標準」,甚至經常胡謅中央沒有兌現2007年和2012年香港的普選承諾,即所謂「彈票論」,民主倒退云云。應該看到,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的產生,同樣須遵循《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提名委員會按行政長官參選人是否愛國愛港予以提名,亦完全符合《基本法》有關「愛國者治港」的要求。部分人不承認《基本法》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人權公約與國際標準來否定《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將所謂「國際標準」凌駕於《基本法》和人大決定之上,卻沒有認識到大部分國家同樣對於公民的被選舉權設有不同的門檻或限制,都不會被指責違反國際公約所指的「普及而平等」。這反映這些主張「佔中」的激進分子所謂的「國際標準」只是「雙重標準」,甚至對普選的推行情況完全缺乏國際認識。這些人只敢以「佔中」恫嚇沉默多數的廣大市民,對於西方社會的情況反而默不作聲,更顯露這些人的虛偽。
反對派及其附和者還有一個主張「佔中」的理由,認為如果香港民主政制原地踏步,香港前途將黯淡無光,年輕人前景堪憂,情緒將達致失控地步,所以,他們寧願承受「佔中」的違法後果,也要以「佔中」挽救香港。「佔中」分子幻想自己是「救世英雄」,可以藉「佔中」轟轟烈烈地達到他們的目的,市民需要他們拯救。然而,「佔中」的實質就是以暴力違法達致個人目的,行動會侵害更多港人的生活權利,對香港經濟民生造成重大干擾,香港原有的繁榮穩定將被破壞,他們用「愛與和平」煽動青少年追求虛假的幻想,大搞英雄主義,卻不可能達致政治正義。
回歸16年來,「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港人高度自治,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自由度和繁榮指數在全球一直名列前茅,只要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港人繼續自強不息,香港繼續保持穩定優勢,年輕人仍然前途無限。沉默多數的廣大市民,不需要這些額外的干擾破壞良好現狀。真正破壞年輕人前途的,是這些佔據道德高地、主張激進的法律學者及其同道人,他們以偏見輕視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成就,妄言「佔中」能迫使中央就範,達致他們所謂的「真普選」。這些文人變成了「佔中」崇拜者,認同暴力違法的邪道,不時在報章發表各種附和「佔中」的言論,為虎作倀,違背守法理性的務實作風,實在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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