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 平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今日發表署名文章,現載譯如下:
身為學者,戴耀廷卻在玩弄學術,為了圓他「和平佔中」的悖論,又拋出「彈票」說,既騙港人,更屈中央。
按照戴的邏輯,基本法承諾香港普選的時間點是2007,2007不成就該在2012,只因中央不肯兌現承諾,兩次「彈票」,才一再拖延下來。
不錯,基本法明確香港「最終達至普選」,但並未給定普選的時間點。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了第一、第二任行政長官和第一、第二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對2007年及以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如何產生則未作具體規定,只規定了「如需」對既定的產生辦法做出修改必須經過的法定程序。也就是說,2007年前應該對兩個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作出判斷,這就是當時所說的「政制檢討」。可檢討就是檢討,檢討的結果是可以改也可以不改,憑什麼認定就要普選?
香港民主發展的依據是基本法,基本法要求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所謂實際情況,最緊要的就是全社會對政改的承受能力。在沒有廣泛共識的情況下操之過急,必將給經濟、政治造成巨大衝擊。事實上,香港社會對普選快慢始終存在明顯對立。2004年2月20日胡應湘在《明報》撰文,稱《普選令香港衰十年》,頗能代表工商界對匆忙普選的擔憂。鄧小平早就說過,「即使搞普選,也要有一個逐步的過渡,要一步一步來。」中央充分考慮香港民意,准許對2007、2008兩個產生辦法作出修改,為未來普選鋪路。若不是「民主派」捆綁否決,排斥起碼的漸進,2012或許是另一番光景,憑什麼怪罪中央?
戴耀廷說,因為中央「彈票」,所以他要先小人後君子,以「佔中」來要挾。可嘆的是,罔顧事實豈是君子所為?小人手段又豈能嚇倒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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