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真普聯」最近鼓吹行政長官可有政黨背景,主張取消比例代表制、實行單議席單票制度,來催生兩黨輪流執政,增加行政長官執政聯盟的穩定性。然而在實際環境下,這些主張既無現實基礎,也違背了《基本法》設計政治制度的原來原則。何況,反對派密鑼緊鼓籌劃「佔領中環」,提出了按西方國家的模式設計「符合國際標準」的選舉模式,明確地放出了把香港變成政治實體的信號,「政黨輪流執政論」將會把香港帶到了什麼方向,不言而喻。因此,反對派一日阻撓《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香港一定不會出現單議席單票選舉產生的身兼政黨領袖的行政長官。
「真普聯」的鄭宇碩發表了《從普選特首到執政聯盟》的文章,主張改變現在的「行政長官不能加入政黨」的法律規定,要「打破第一道關卡」,主張「行政長官在當選前可以是一個政黨的領袖,因而大致在當選後也能維持原先政黨的支持」。鄭宇碩又說:「怎樣的選舉制度才會減少政黨的數目,使較容易產生穩定的執政聯盟。一般而言,單議席、單票、簡單多數制會傾向催生兩大政黨對壘;而比例代表制會有助小型政黨生存,使組織執政聯盟較為困難且不穩定。」言下之意,就是取消比例代表制,實行單議席單票制度。
繞了一個大圈子,這其實是發展英國的議會內閣制度,香港將會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變成行政長官的產生,實際上取決於誰控制議會的大多數,誰就有機會在選舉行政長官的場合中勝出。按照這種論述推論下去,香港將會最後實行兩黨輪流執政的制度。一步一步走下去,這就出現了美國所希望的寧靜的革命,有機會出現李登輝或者陳水扁。
維護香港穩定 不搞兩黨輪替
在現實上,這種主張,很難滿足《基本法》的要求。第一,《基本法》規定了行政長官的選舉,和立法機關的選舉,是互相分離的、不是統一的。英國方式的議會內閣制度,在《基本法》找不到任何根據。如果英國人制定的1985年的代議政制白皮書,獲得中國政府的贊同,就不會出現過渡期的政制爭論,也不會出現彭定康的政制安排不能直通的情況。
第二,《基本法》規定,香港的行政長官通過選舉和協商產生,循序漸進發展,最後達至普選行政長官和普選立法會。企圖一步達到政黨的領袖領導選舉,並且事先列舉出閣員名單,一旦選舉成功,中央政府就變成了橡皮圖章,不得不承認選舉結果,這實際上架空和剝奪了《基本法》規定的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實質權力。
第三,《基本法》關於政治制度的設計,就是要維護香港利益架構的穩定和政策的連續性,所以才不參考西方國家的兩個政黨輪流執政,避免造成一個政黨在選舉中擊敗另外一個政黨而上台、造成了政策大變的局面。《基本法》的選舉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採取的原則就是均衡參與,不是由政黨推舉或者提名行政長官的候選人,而且是規定了提名委員會組成要有廣泛代表性,杜絕了政黨壟斷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情況。行政長官的選舉法例還規定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不能有政黨背景。有關的選舉法例是和提名委員會或者選舉委員會互相配套的;立法會選舉比例代表制和行政長官的提名委員會的制度,也是互相配套的,目的為防止一黨獨大,防止單議席單票選舉所出現的百分之五十一對百分之四十九的局面,使得將近半數香港市民在立法會得不到代表的情況。均衡參與、循序漸進的《基本法》政治制度設計原則,具體表現在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規定的四部分界別參與,以及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的具體規定。
警惕政黨受外國勢力影響
第四,為防止外國勢力干預香港和中國內政,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為防止顛覆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所推行的香港立法行動,受到了香港某些政黨反對和抵制,已是鐵的事實。香港某些政黨的確和外國有密切的連繫,最近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高調干預香港的政治制度改革,也說明了香港的政黨,要擺脫外國的影響,要真心擁護社會主義祖國的母體那一制不受衝擊,並不是容易的事情,要求這些政黨上台之後不和中央對抗,也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有政黨背景的行政長官,即使他願意對中央政府負責,他的政黨和其他成員,也能夠控制他,使他不能履行對中央政府負責的憲法責任。
所以說,在這樣的實際環境下,鄭宇碩主張的政黨主導行政長官選舉和聯合執政,既無現實的基礎,也違背了《基本法》設計政治制度的原來原則。何況,反對派密鑼緊鼓籌劃「佔領中環」,提出了按西方國家的模式設計「符合國際標準」的選舉模式,還要進行「公投」,明確地放出了把香港變成政治實體的信號,「政黨輪流執政論」將會把香港帶到了什麼方向,不言而喻。因此,反對派一日阻撓《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香港一定不會出現單議席單票選舉產生的身兼政黨領袖的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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