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真普選聯盟召集人鄭宇碩昨日在香港電台《左右紅藍綠》節目上,指「真普聯」提出的「公民提名」方案並無違反《基本法》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原因是《基本法》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在邏輯上,如果提名委員會涵蓋所有選民自然是最有代表性。看來,鄭宇碩的邏輯是出了問題,因為他違反了邏輯學三大規律之一的同一律。
鄭宇碩在節目中不斷強調邏輯,但他的說法正正是違反了邏輯。《基本法》中提到的「廣泛代表性」,對象是「提名委員會」。要符合《基本法》的要求,關鍵是確保提名委員會的委員來自不同界別;代表不同利益;反映不同聲音,所以人大《決定》明確指出,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的構成,正是為符合「廣泛代表性」要求。請鄭宇碩告訴市民《基本法》有哪一條訂明有「公民提名」制度?
上世紀60年代,柏克萊加州大學政治學教授漢娜.皮特金,寫了一本名為《代表的概念》著作分析「代表性」概念。她在書中分析了四種類型的代表,當中並沒有一種是將所有市民或選民都包括在內,就等如有廣泛代表性。相反她較為稱道的,是一種描繪性的代表,即是指代表要恰如其分地描繪整個選民群體,如果現在選民中有一半是男士、另一半是女士,那麼男性代表和女性代表的比例也應該是各一半;如果選民中有10%的少數族裔,那麼代表中的少數族裔比例也應該是10%。
當然,皮特金的理論並不能簡單套用,但至少說明一個事實,就是代表性與人數並沒有必然關係,等於有五萬名最貧窮的選民提名一位主張民粹的候選人,他就有廣泛代表性?數萬名建築業工人;數萬名金融界別人士提名一位候選人,就能夠代表到其他界別利益?這顯然是不可能。同屬學者,皮特金教授對何謂代表性作出了嚴謹、學術上的劃分,但鄭宇碩卻一味說「全民提名」就最有「廣泛代表性」。如果這些違反邏輯違反法律的說話出自「學民思潮」一班學生之口,市民不會奇怪,但出自鄭宇碩教授之口卻令人愕然,為什麼同為教授水平卻差這麼遠?
一個學者缺乏邏輯已是不該,更令人側目的是還故意扭曲事實,連基本的求真求實的操守也付之闕如。他在節目中指人大《決定》表示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構成,「可參照」等如是必須遵循;然則,《決定》同樣指2020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鄭宇碩反問這是否等如2020年必定要全面實行普選?鄭宇碩自以為鑽到空子,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但實際卻是斷章取義。人大《決定》是指「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才可實行普選。這裡的「可」與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的「可」在定義上有明顯不同,前者是沒有「預設」條件,後者卻是有條件,就是先完成2017年特首普選才可處理。鄭宇碩曲解人大《決定》,不但是錯誤的,更沒有絲毫學者求真求實精神,令人不齒。
治學者,操守為先,心術為上。如果操守不端,心術不正,這樣的人還有什麼資格戴上學者的光環?鄭宇碩在95年就因為著作及論文涉嫌抄襲,被城大批評他採用他人材料而沒有足夠註明出處,是學術界不可接受,罰他降職,罷免其院長職位,令他飽受同僚白眼。現在他擔任「真普聯」召集人一邊說要與中央溝通,一邊出席「反共」遊行;對於《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肆意扭曲,請問他還有沒有學者的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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