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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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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參選人效忠憲法有問題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19]     我要評論

宋小莊 法學博士

 閱報才知道在11月13日立法會上,公民黨議員陳家洛質疑政府是否打算對行政長官候選人效忠國家憲法一事進行立法,認為這樣做就是篩選,違反國際公約。工黨議員何秀蘭則說,中國憲法有部分條文不符合「一國兩制」,如果要求行政長官候選人擁護,就是破壞「一國兩制」云云。早在年初,筆者已經提到,行政長官作為中國公民應當效忠憲法;作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還應當擁護香港基本法。這本來是常理,好像生活在地球上,說太陽從東方升起一樣,沒有甚麼好質疑的,也沒有甚麼不對的。

 如果在街頭問美國人,把美國國旗當作底褲來穿,有何高見?大概半數贊成,半數反對。但如果問,宣布參選美國總統的人,要不要效忠美國憲法?美國人就會覺得奇怪,問者是否有病,腦子進水了,問這樣愚蠢的問題。「這還用問嗎?」美國人肯定這樣回答。如果問者還不知趣,再問這樣不是違反國際公約的篩選嗎?「甚麼?」美國人以為自己聽錯了,有人竟然如此正經地詢問如此不正經的問題,稍微溫和的就會反問,「有這樣的國際公約嗎?沒有聽說過」。性急的美國人說不定掉頭就走,要麼把問者臭罵一頓也未可知。連在美國街頭都未必發生的事,在香港立法會的議事堂上卻會發生,而且是前面冠上「尊敬的」的議員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令人唏噓。

行政長官效忠憲法理所當然

 這是應當列入健力士世界紀錄大全的紀錄,立法會秘書處應當提供當時的錄像申報,請求審核,為香港的反對派「添光」,為支持香港反對派的選民「增寵」,香港又增添一項世界紀錄了,哪怕是不光彩的!對陳家洛議員而言。

 何秀蘭議員的問題,就不是美國街頭問話的水平,而提升到在「一國兩制」下,憲法的全部的條文是否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問題。何議員的意思是,由於中國憲法有部分條文不適用於香港,就不能擁護,如果擁護了,就違反「一國兩制」。這個邏輯,筆者一直沒有搞清楚。有人的確對雞蛋過敏、對牛奶過敏、對花粉過敏、對海鮮過敏等等,但沒有人說,因為對某種食物過敏,他或她就不吃食物了。因為說這種話的人,如果真的做起來,活不了幾天,就要去見「上帝」了。當然,還有一種人,對某種食物過敏,也叫其他人不吃,誰吃了還要口誅筆伐,加以懲罰,這種人雖然不會馬上去見「上帝」,但要見的時候,「上帝」也不見的。

 在「一國兩制」下,國家憲法中有關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文的確不適用於香港。例如憲法規定的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由於實行「一國兩制」,香港就沒有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本法只有港區人大代表,但沒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就是說,港區人大代表可以以個人身份說話,但不能以議會決策。唯一的例外是對香港基本法正文的修改,由於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區提出修正案前,要由三分之二港區人大代表通過。

 在這裡需要向讀者引進法律效力和法律適用的概念。法律效力是法律適用的前提,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沒有法律適用,但有法律效力卻未必要體現在適用上,例如A案的判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未必要在B案中適用。又如國家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對全國都是有效力的,但僅僅適用於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等,不適用於各省、直轄市。各省、市不能因為不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而提出反對。同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區也不能對各省、市實行的不是民族區域自治而提出反對。如果允許互相提出反對,則全國就要大亂。假設內地不實行「一國兩制」的主體地區,反對港澳「一國兩制」,港澳還能維持「一國兩制」嗎?

否定共產黨就等於否定「一國兩制」

 香港有人不知天高地厚,叫囂說要「結束一黨專政」,其實內地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不是「一黨專政」,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也有少數民主黨派人士擔任要職。「一國兩制」是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提出來的,要是香港不要憲法,不要憲法中確認的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由別的政黨廢除「一國兩制」,難道這是符合香港的總體利益嗎?

 由此可見,國家憲法的全部條文包括憲法的序言,對全國領土都有法律效力,但有關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文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區卻不適用。這意味著:一、香港特區對憲法的所有條文包括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文都要尊重,不能提出反對,不能反對其法律效力。二、對國家憲法的非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文,香港特區不但要尊重,而且要遵守,也可以在香港特區適用。到底憲法哪些條文屬於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文,哪些條文是非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文(即任何國家憲法都可能出現的條文),這是有憲法解釋權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需要解釋的事項。

 最後歸結到中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問題,香港基本法只規定了「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但沒有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由憲法加以規定,香港基本法就不重複了。對前者任何居民包括中國公民和非中國公民都要遵守;對後者,任何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也要尊重或遵守。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中,有的屬於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文,這是要尊重的;有些不屬於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文,這是要遵守的。如果連一般的中國公民都要遵守的條文,作為中國公民的行政長官參選人,難道可以不遵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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