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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蒯轍元
蒯轍元
香港普選必須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對此要正確認識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子法從屬於母法,執行基本法就是執行憲法的有關規定。不但內地人民要遵守和維護憲法,香港居民也有遵守和維護憲法的義務。尤其是憲法關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條文,更明顯地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因此,香港普選首先要確保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
原港澳辦主任魯平先生11月17日賜文給筆者,文章題為《對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的幾點參考意見》,細閱後如茅塞頓開,受益匪淺,認為對香港普選討論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不能破壞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
魯平先生在文章中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是一部獨立的法律,是根據憲法第31條制定的法律,是憲法衍生的法律。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授權法。子法從屬於母法,執行基本法就是執行憲法的有關規定。」魯平先生強調:「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因此凡是中國公民都有義務保障國家的這個基本體制,包括居住在香港的中國公民。你可以不同意某條法律,但你必須遵守這條法律。根據憲法的規定,你可以不贊成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但你不能破壞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你必須尊重13億人民選擇的社會主義制度。凡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這條最基本的規定。」
中聯辦宣文部部長郝鐵川先生不久前在《明報》發表《論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歸納學界主流的看法是:中國憲法總體上適用於香港,否則就不合乎「憲法是一國主權之表述」這一國際社會通識;郝鐵川先生強調,中國憲法有關社會主義制度方面的憲法規範雖然不適用於香港,但按照基本法的要求,香港居民擁有在行動上不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政權的義務。郝鐵川先生的觀點,與魯平先生是接近的,而魯平先生強調居住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第一條規定,有如黃鐘大呂、暮鼓晨鐘,擲地有聲地說明了香港普選要確保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
中央底線的憲制依據來自憲法第一條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今年3月代表中央明確提出,不能接受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是中央的底線,這條底線不僅是為了捍衛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而且也是為了維護港人根本福祉。筆者認為,這條底線的憲制依據,其實就來自中國憲法第一條,也體現在基本法序言和多項有關條文中。魯平先生指出:「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既要對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的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他必須效忠於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要保障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行。在對待全國性的問題上,他必須遵照憲法的規定。在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問題時,同樣的,也必須執行憲法的有關規定。」認識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就可以清楚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是憲法和基本法的必然要求,是國家和香港的利益所在。
行政長官人選更不得對抗憲法
香港討論普選,認識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十分重要。不僅每一個香港居民要遵守憲法,行政長官人選更不得對抗憲法。香港反對派中的一些人與西方國家的反對黨不同,後者能遵守一個遊戲規則,就是尊重國家憲制,而前者無視國家憲制,挑戰國家憲制。香港反對派中的一些人叫囂說要「結束一黨專政」,要破壞和推翻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就是挑戰國家憲制。如果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是這樣與中央對抗的人,怎麼對中央政府負責,基本法的規定怎麼落實? 從這個角度講,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的人擔任,是一個關係到「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能否順利實施的重大問題,講得重些,是一個關係「一國兩制」成敗的重大問題。
香港居民也有遵守和維護憲法的義務
不但內地人民要遵守和維護憲法,香港居民也有遵守和維護憲法的義務。被西方法學界奉為權威的法學教科書──《奧本海國際法》認為:「主權是最高權威,即一個獨立於世界上任何其他權威之外的權威。因此,依照最嚴格和最狹隘的意義,主權含有全面獨立的意思,無論在國土以內或國土以外都是獨立的。」那種認為由於港澳地區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與內地不同而否認憲法在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適用性的看法,顯然是錯誤的。因為這種看法從法律上是否認憲法在國家主權領土範圍內的最高的法律效力,有損於憲法的崇高地位和至上權威。
習總書記表達堅決貫徹實施憲法決心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30年來,我國憲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強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有力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這段論述實際上是習總書記代表執政黨對憲法和法治的宣示,表達對憲法的最高尊重、遵守和堅決貫徹實施憲法的決心和信心。
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先生曾經說過,依法治港是中國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港中的「法」,首先是憲法和基本法。特區公務人員只宣誓效忠基本法,而未提到憲法,我個人覺得這是當年制度設計時的一個失誤。憲法中社會主義制度條文誠然不實施於香港,但港人、尤其是特區公務人員卻負有不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義務,用鄧小平的話來說,就是香港不能成為推翻中央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的基地。因此香港社會今後應該樹立尊重憲法的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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