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問
有人說:「法官沒有任何主人,只有對法律本身的忠誠」,「愛國並沒有舉世公認的定義」,提出「我們只看到法官的立場和愛好,並不看到愛國」。
但是,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David Neuberger)則特別在英國的外國記者俱樂部演講指出,法官要愛國是前提,英國的法官需要宣誓效忠英女王及國家主權,香港特區的法官同樣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最重要是法官能不偏不倚,維持獨立的判斷,免受行政機關影響。他又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絕對信心,目前未見到有「司法獨立」被削弱的情況。
為什麼香港的法官,對1997年後的愛國,感到了「驚訝」,感到了成為了治港者,感到了成為一個中國公民,非常敏感,看到了白皮書提到國家的主權包括了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急急出來說出自己的「警惕」和感到「最大的不幸」?英國的法官則採取了相反的態度?
英美法官也要宣誓愛國
這的確是一個深層次的問題。1997年前,香港的法官要效忠英女王和英國的主權,沒有因為他們也是治港者感到不安,更沒有感到「法官沒有任何主人」。道理很簡單,他們認同英國的主權,也認同了英女王是他們的主人。這種心態是非常正常的。全世界的法官,都一定效忠本國的國家主權和憲法的。廖柏嘉有很強烈的憲制觀念,他很清楚知道,所有的法官權力,來自於憲法,憲法則一定要保障國家的主權和安全。權力的來源,就是法官的主人。法官效忠於憲法和制度,和獨立判案沒有矛盾。
問題在於,香港有一些人,對於回歸祖國;對於香港的法官權力由基本法作出授權,並不習慣。他們盡量迴避了香港已經回歸祖國的事實,彷彿1997年之後,和1997年之前,香港的法律地位沒有變化,香港的憲制和法律都沒有任何變化。然而,香港回歸祖國,已經是一個鐵的事實。憲制的授權改變了,法官在上任的時候,已經按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了宣誓,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法,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有人說,愛國的定義是不清楚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釋。如此一來,愛國就沒有定義了。然而世界各國憲法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卻是共同的,天經地義的。故美國法官的誓詞是:「我,謹此莊嚴宣誓:我會支持及捍衛美國憲法,對抗任何外國及本地敵人;我會真誠效忠美國憲法;我自願接受這個職責......」。英國法官的誓詞是:「我,謹向全能上帝宣誓:本人必依法竭誠向女王伊利沙伯二世陛下及其繼位人效忠」。所以香港的法官、律師,怎能說自身沒有「主人」和「不看到愛國的定義」呢?
法官應認清國家權力
關於香港的法官是否治港者,廖柏嘉坦言,文字是容易被詮釋的東西,並引用了英國曾經有法官因為他們的電郵地址檔名為「gov.uk」,會令人誤解他們是英國政府的一部分而不滿,在法律界也引起了一些爭議。他認為,檔名中的「政府」縮寫可以指行政機關,但同時可指包含司法機關在內的廣義的政府,而白皮書中的「治港者」也是如此。
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構成了管治權力,在白皮書中文本的意思是非常清晰的,如果從上文下理理解,也就是基本法一百零四條所排列的三個系統的名單。掌握這種權力的法官,怎麼可以說成不是治港者呢?廖柏嘉直接了當地說,當然是。但是,某一些香港法官,則對憲制觀念和國家權力的觀念非常不習慣,他們採取了鴕鳥政策,認為他們的世界只會有普通法,如果要樹立起憲制觀念和國家權力的觀念,就不能獨立判案了。
什麼叫做主人?香港的法官說不清楚,說沒有主人。看來有一些人,回歸了,自己做了主人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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