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斯路 資深評論員
中國有句古語,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皆報。香港「佔中」搞手,要好好想想這句話,同時也要好好研讀國家剛剛通過的反間諜法,對照自己的所作所為。也許,趁早收手,往後的日子還好過些。否則,可能寢食不安,夜夜怕人來敲門。
北京剛剛開完四中全會,全面加強建設法治國家,確定了破除人治陋習,強化法治的藍圖。相信,法治中國的建設必然為實現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打下堅實基礎。接�荂A人大又通過將國家安全法修改為反間諜法,具體落實依法治國。
改稱反間諜法才名副其實
這次反間諜法的訂立,是中國法治進步的又一個充分說明。之前,有人不理解,覺得國家安全包含的範圍更為廣闊,反間諜只是其中的一個部分,若然將國家安全法修成反間諜法,擔心將該法修小。其實,仔細將兩法對比,就可以明白人大這次修法是非常正確的。因為,原來的國家安全法實際上主要的功能,就是反間諜,因此改稱反間諜法,才名副其實。
其二,以習近平在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提出了更為廣闊更為深刻的國家安全觀,既重視外部安全也重視內部安全,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資訊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因此,除了一般認為的反間諜、反恐、維護領土和國家主權之外,還涉及地緣政治、經濟發展、金融流通以至網絡、文化、影視等等各個領域。總之,一句話,大凡觸及國家核心利益的,都是國安委的工作範疇。可以看出,北京的國家安全觀已經從反間諜昇華至維護國家發展及核心利益的層面。因而,也可以清晰區分國安委和國安部的職能分工。原有的國安部主要職能就是抓間諜,反間諜法就是賦予該部權力以及約束他們的行為。而國安委呢?則是從國家安全角度思考國家的一切工作。
「佔中」搞手將逃不了廟
相信,應對目前香港的「佔中」動亂演化為「顏色革命」,正正是國安委的當務之急。而在「佔中」尚未平定之際是否開通滬港通,恐怕國安委都要給予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舊的國安法規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第一款為「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新的反間諜法刪去了「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此項。相信,這如同過去廢除反革命罪一樣,顯示國家法治的進步,更加淡化意識形態,強化維護國家利益。新法第五條指,「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相信,這是國家進步的表現,既強調法治,也強調保障人權。
反間諜法規定,境外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勾結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疑,在香港搞「顏色革命」,矛頭已經不只是推翻香港特區政府,拉特首梁振英下台,而是直接指向中央,直接指向國家。君不見,在「佔中」一個多月來,打倒中共,鼓吹「港獨」的口號,是如此放肆充斥「佔領區」,某些「佔中」搞手埋藏在心裡的終於爆發了出來。儘管,反間諜法目前還不在香港實施,但是,出來行定會有報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