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芳
新一代的婚姻狀況,總有相當部分是「同居」關係。眼看別家的孩子陸續成家立室,家有「同居」子女的,父母都只能乾着急。
朋友在英國工作的女兒,最近和同居多年的男友回澳洲省親,雙方父母都家在澳洲,省親本來是很正常的事,但偏偏同一時刻,他們分處各地的兄弟姐妹,都同一時間回到澳洲相聚,如此人齊,大家估量必有喜事臨門。
有人打趣說,不如賭一鋪,年長的看「漲」終於結婚,年輕的看「淡」繼續同居。由此可見,兩代人的觀念不同,期望也不同。
同居不結婚,是香港的新趨勢。朋友的女兒是專業人才,薪金豐厚,與同居男友財政獨立,生活寫意。朋友每次向女兒催婚,女兒總是說,並不打算要孩子,有結婚必要嗎?到有了孩子再說。然而,同居男女即使有了孩子,自由慣了,也未必會結婚。
「同居」關係表面看似女性「蝕底」,但實際上還是女性為主導的較多。教育程度高的香港女性,她們有能力養活自己,也有個人社交生活,她們既不想受到婚姻束縛,又想有婚姻生活,因而選擇同居不結婚。這種「朋友」結合方式,同居期間結交異性,不需顧及對方身份而受道德的約制,在生活上也不用照顧對方,甚至性格不合,也不需要看其臉色,可以隨時抽身。
據統計處的統計,同居不結婚的非婚生嬰兒出生率,在近十年間升幅近一倍。
非婚生嬰衍生的問題不少,「朋友」一旦分手,贍養費問題、子女撫養權問題、社會福利問題等,也有很多爭議。當然,「朋友」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分手所得到的保障就少很多了。要同居的「自由」,還是要婚姻的「保障」?各有不同的選擇。無論選擇哪一種方式,都是要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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