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 正 北京時事評論員
「袋住先」還是拉倒完事,對「泛民」來說,確實是個需要仔細掂量的問題。如果反對派議員意氣用事,即使甘冒大不韙,逆民意而動,否決政改方案,但歷史不會忘記,是誰令香港陷入一年又一年的無端空轉,激化社會矛盾,耗費資源,喪失發展機遇的。是次政改,雖然不是解決香港深層次問題的靈丹妙藥,但香港民主若向前邁出一大步,至少開啟了一扇窗,令解決問題多了一種可能。與其原地踏步,這不是更好的選擇嗎?當然,如果不是真心希望香港好,而是唯恐天下不亂,以謀取其政治利益的政客,那就另說了。
《哈姆雷特》中有句流傳甚廣的台詞:To be,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生存還是毀滅,這是個問題。)套用這個句式,我們看目前香港政改紛爭,可以說,「袋住先」還是拉倒,對「泛民」來說,這是個問題。尤其對反對派議員來說,這是個必須回答的問題。
如何回答這個問題,考驗「泛民」的政治智慧。政改「五步曲」已經行了兩步,第三步正在進行中,政府很快就會把政改方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政改方案能否獲得立法會通過,關鍵就看泛民議員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在普選制度細節尚未出台之前,「泛民」議員就綑綁表態,一定會否決所有「8.31」決定框架下的方案。這也是社會對此次政改前景普遍感到悲觀的原因所在。但「泛民」陣營也並非同聲同氣,一些不同的聲音逐漸出現。比如,日前民主黨中委黃成智撰文支持通過政改,認為應當「袋住先」。應當說,這是經過理性思考後得出的必然結論。但黃的觀點一出,立即被反對派圍剿,民主黨甚至與之割席,溫和理性者在反對派中的處境,於此可見一斑。
撤回「8.31」決定無現實可能性
反對派對「8.31」決定深惡痛絕,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的呼聲不絕於耳,而且至今仍未鬆口。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的常設機構,行使國家的立法權。憲法和基本法也賦予其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政改問題作出的決定,必定是經過深思熟慮,考慮國家和香港方方面面因素之後的慎重決定,豈能輕言撤回?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改問題作出決定,是中央行使對港管治權的體現,國之重器,豈能如兒戲,朝令夕改?所以,現今實無必要再浪費時間去討論撤不撤回「8.31」決定的問題,因為這根本沒有可能性。香港要實現普選,唯一途徑就是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進行,捨此無他。在目前有限的時間裡,社會各界應該將精力放在普選制度的具體設計上,而捨棄無謂的爭論。
先有普選,才談得上優化與否。有「泛民」人士擔心,一旦接受「8.31」框架下的方案,中央再無動力去優化完善方案,「袋住先」就是「袋一世」,除非中央白紙黑字承諾未來繼續優化,否則寧願不要。這對中央來說,實在太強人所難。這無異於要求中央公告天下,香港即將進行的普選不是一個好的普選,具有先天不足。就像一個待字閨中的姑娘,尚未出嫁,公婆就要她承諾,日後生下來的小孩一定要去整容,試問哪位姑娘能接受這樣的屈辱?(「袋住先」這個概念,實質也包含這層意思,所以筆者根據耳食之言,其並不受中央官員待見。)其實,任何制度都有從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香港日後如有必要繼續推進政改,完全可以視實際情況,循「五步曲程序」進行,這是具有憲制性法律效力的規定,無需任何人事先承諾。而且,談到修改完善,那都是在實現普選之後,現在普選還是空中樓閣,空談完善與否又有何意義?
普選「機不可失,失不再來」
行文至此,筆者想起古書裡記載的「兄弟爭雁」的故事:昔人有睹雁翔者,將援弓射之,曰:「獲則烹。」其弟爭曰:「舒雁烹宜,翔雁燔宜。」竟鬥而訟於社伯。社伯請剖雁,烹、燔半焉。已而索雁,則凌空遠矣。(大意是:兄弟倆看到天上飛來一隻雁,哥哥準備彎弓射下,煮着吃。弟弟爭着說,飛得慢的煮着吃好,飛得快的烤着吃好。吵個沒完,找長者評理。長者建議一半煮,一半烤。兄弟倆紛爭解決了,回頭再去找大雁,大雁早就飛得無影無蹤了。)
如今,政改之「雁」已經款款飛來,大部分港人認同要用「8.31」的「羅網」去捉它,而反對派議員卻表示一定要用所謂「國際標準」的「網」來捉,還有人說,這隻「雁」太難看,抓到之後,就要用「國際標準」來給它「整容」。大家紛爭不已,鬧得不可開交。但細看這些爭論,卻都是些口號之爭,姿態之爭,沒有採取任何理性務實的行動,去先把普選之「雁」捉來再說。只怕日後回過神來,普選之「雁」已經「凌空遠矣」,那時只有望「雁」興歎,徒喚奈何的份了。「兩會」期間,主管港澳事務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說,香港普選「機不可失,失不再來」,意在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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