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清華大學法律碩士候選人
近年,法院也曾有具爭議性的判決,是否公平,「法律上是人人平等」,是否令大眾心服口服,見仁見智。最近,有年逾七旬的老伯伯拒絕領取綜援金,自力更生擔任保安員,卻虛報年齡,結果被判囚四個月;相反,去年「佔中」暴行的多宗非法集會、拒捕、襲警事件的判決卻值得商榷,叫人大跌眼鏡,令大眾不禁反思法院的量刑標準等。
法官也只是一份職業,任何人無論是基層雜工或集團行政總裁均在自身的工作崗位遇到不同壓力,犯錯是免不了的,畢竟,大家也只是平凡人,所謂人人平等嘛,從事法律專業者也不是聖人。有前輩教導,每人均有進步空間,重點是要接受批評並加以改進,否則是故步自封。外界加以鞭策是好事,至少若行差踏錯,不會愈走愈遠,或繼續掩耳盜鈴,只會自招陷入泥濘。
法律也是一門科學,有理論也有實踐,隨社會不斷改進。筆者認為,黑白要分明,而甚麼灰色地帶只是自圓其說的,是其是,非其非,不能因為政治立場或外界因素等而對判決有偏差,這才是法律精神值得尊重的地方。若案件當事人或大眾認為案件與案件之間的量刑標準有距離,這也是上訴的理據,那時候,若上級法院亦認為錯判或判刑有調整空間,將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可見,不同法官對同一件事情也有不同看法,法官也不是聖人,只是一個崗位。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脫罪有很多因素,例如搜證程序出錯、證供有疑點、證人不可信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即使部分惡貫滿盈的「佔中」暴徒也因不同理由洗脫嫌疑,只能說「不是不報,只是時辰未到」。
以德服人者仁,以不講道理服人者霸。筆者認為法院的威嚴建基於公眾對法院的信任和尊重,這是需要多年公平公正的判決才能建立的,若判決標準南轅北轍,則令人有無限遐想閒談空間。筆者是法律人,以往學習每門法律時,在研習案例時,法律學生也明白學習教科書和案例判決不能否定不存在瑕疵,這是法律探究精神,法律學生從判例中學習,換言之,前人出錯,後人從中汲取教訓並反思,從而往後減少出錯的機會。
當然,每人也不是聖人,但大眾對個別職業要求有底線,職責會影響他人生命安全、他人前途及社會安逸時,如紀律部隊、醫護人員在救急扶危時,不論職級崗位,均要時刻在工作上保持全神貫注,因為不能稍有差遲,過程不能倒帶,舉足輕重,沒有偏袒喜好的空間,擔當得該崗位便不能選擇,更沒有時間如政客扮鬼扮馬高高在上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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