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香港高級經濟研究員 蘇傑
作為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化解企業債務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內地新一輪債轉股相關政策措施目前仍在討論研究中。在媒體熱議和各類研討層出不窮的背景下,可從四個方面來探討其基本方向。
政策與市場怎兼顧
本輪債轉股強調「市場化」:在企業選擇上,商業銀行可能引入第三方評審,增加企業核定的有效性;在轉股定價上,商業銀行或在企業債務成本高企的狀況下,更多採用市場定價、減少國有資產損失和商業銀行虧損;在財政難以兜底的背景下,股權處置更多藉助社會資金,需依賴資本市場和多種金融工具(如資產證券化等)等市場化手段。不過,具中國特色的債轉股實難完全等同於發達市場的債轉股模式。以地方政府角色為例,如何在標的評估、造價、管理、分紅、退出等各環節規避地方政府利益的考慮(包括經濟增長、就業、政績等因素)具有相當難度。
頂層設計亟待突破
法律障礙是此輪債轉股在制度層面的最大約束。從海外經驗來看,在推出相關措施之前,大多事先在法律法規層面提供明確指引。目前內地的《商業銀行法》不允許銀行投資非金融企業和持有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則對被動持有股權有資本佔用規定:兩年內風險權重為400%,兩年後是1,250%。另外,除去商業銀行在准入與退出方式上均面臨法律制約,現有《公司法》、《破產法》也缺乏對債轉股的相關規範。
主體標的定位多元
在混合所有制與混業經營改革背景下,銀行或成為此輪債轉股的主體,但也存在爭議:一是內地銀行是否具備經營管理產業公司的能力,銀行參與會否對企業經營構成不正當干預?二是銀行與企業的關係會否重蹈日本「主辦銀行」制度的覆轍,造成經濟金融發展的停滯?三是銀行趁機開展證券、基金等業務,或形成更大的金融壟斷體系,不利於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特別是證券、基金、信託等主體發展。此輪標的選擇或更多元化:在企業屬性上,不僅局限於國有企業,更涵蓋大型民營企業;在企業性質上,既包括上市企業,也包括未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在行業選擇上,或更多集中於是鋼鐵、水泥、電解鋁、船舶製造、煤炭等產能過剩行業。與標的相對應的是,入選企業債務在銀行賬面上更多地反映為關注類貨款甚至正常貸款,而非不良貸款。
完善治理提升效益
有分析認為,商業銀行受到財政部、央行以及巴塞爾協議的內外監管,可利用自有的激勵機制,倒逼債務企業整改、重組,解決原有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加強股東地位和話語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從而推進企業效益提升。近期優先股作為債轉股的表現形式被廣泛討論。優先股在公司資產破產清算的受償順序(索償權)排在債權之後,比普通股優先;股利分配順序較普通股優先,通常按事先約定股息率發放。優先股雖在銀行利益保護上較為有利,但不能參與企業經營權限,如何發揮改善企業治理作用值得商榷。
綜上所述,本輪債轉股雖然基本確立市場化的方向,但法律規範、主體、標的、步驟等環節涉及內地金融改革的多個層面,仍需進一步釐清。■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