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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不排除釋法

2016-11-02
■梁振英昨日表示,特區政府希望盡量在香港範圍內解決「宣誓風波」,但不能排除釋法的可能性。 中通社■梁振英昨日表示,特區政府希望盡量在香港範圍內解決「宣誓風波」,但不能排除釋法的可能性。 中通社

「邪誓」影響極壞 政府盡量在本港範圍內解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青症(青政)雙邪」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時辱國並鼓吹「港獨」,令人質疑其議員資格,引發一系列法律問題,包括是否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在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特區政府希望盡量在香港範圍內解決,但不能排除釋法的可能性。他直言,游梁兩人在立法會的宣誓和宣誓之後的言行引起「極壞影響」,自己亦有需要去處理其言行所引起的「其他事」,但未有回應是否循刑事方向對他們作調查。

取消赴京行程留港跟進事態

游梁「雙邪」上月12日在立法會宣誓時以「支那」和粗言穢語辱國,其間更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布條鼓吹「港獨」,被質疑有關言行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中,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而他們不肯依法宣誓,亦已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中「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問題,須被取消就任資格。

行政長官與律政司司長早前已就有關問題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獲批,但由於事件涉及中央與香港的關係,亦引起是否有釋法需要的關注。被問及現時釋法的機會大不大時,梁振英昨日表示︰「我們希望盡量在香港範圍內解決,但我們不能夠排除這個可能性。」

他直言,兩人在立法會的宣誓和宣誓之後的言行引起「極壞影響」,所以除了明日法院將開庭處理外,自己亦需在這兩三日內處理由於他們宣誓和宣誓之後的言行引發的「其他事」,故此取消了原定去北京的行程。

至於「其他事」是否即是循刑事方向對游梁「雙邪」作調查,他則表示︰「稍後有消息的時候盡快通知大家。」

游梁涉「發假誓」可追究刑罪

游梁二人於今年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時,已簽署聲明,而聲明的第五條為:「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當兩人其後不肯依照香港基本法和相關法例規定去作出宣誓,甚至在宣誓時公然鼓吹「港獨」、與香港基本法有根本性的抵觸時,社會各界已指出兩人有「發假誓」的問題,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三十六條「虛假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認為應循此方向對兩人追究。

該條例列明,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非經宣誓的情況下,在法定聲明中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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