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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釋法對事不對人

2016-11-0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文倩)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否釋法的問題,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在接受訪問時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會就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所申請的司法覆核去釋法,而這並非特區政府的原意,否則特區政府一開始就會提請釋法而毋須司法覆核。與此同時,胡漢清指出,在香港基本法下,人大常委會可對第一百零四條作全面性、原則性的釋法,「這樣的做法是『對事不對人』,並非針對個別案件而做,而是解釋了不論行政、司法或立法的人員就職時的宣誓問題。」

胡漢清:人大料就宣誓作原則性釋法

胡漢清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人大應該不會對明日開庭的司法覆核釋法,也認為這並非特區政府的原意,否則梁振英和袁國強一開始就會循提請人大釋法的方向解決問題,而非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不過,他指出,在香港基本法下,人大可對第一百零四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條文作全面性,原則性的釋法。

胡漢清強調,有關做法是「對事不對人」,並非針對個別案件而做,並直言「毋須將他們(游梁兩人)抬得那麼高」,認為現時問題不止於他們二人,人大若就第一百零四條作原則性的釋法,有助釐清不論是行政、司法或立法的人員就職時的宣誓問題。他表示,現時有些人作出某些行為,如鼓吹「港獨」等不受追究,有關釋法有助釐清若未能履行法例中的宣誓規定,是否就應該罷職的問題,「這種原則性的釋法,我覺得是時候了。」

丁煌:料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

執業大律師、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丁煌亦指出,目前共有四五個與宣誓問題相關的司法覆核申請,問題亦不止針對「青症(雙邪)」,認為法院之後可能會將這些案件合併處理,若按本地司法程序,排上終審法院也要逾12至18個月,若屆時再提請釋法,又要再耗上一個多月。面對現時反對派就此問題頻頻衝擊、導致「流會」,他直言不可能將整個社會停頓,就為了去解決個別「小學雞」的問題。

他指出,若人大釋法,應該會針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處理,「究竟宣誓當日,即上月12日立法會大會上,當時就職議員宣誓通過與否,如果被否決時,是否已喪失其官位」。至於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的條文會否也需釋法,丁煌認為不會,「該條文是針對已經在職的議員,而非還未就任者,現時(未就任者)的情況就像賽跑,只喊了預備,就已經停了在這裡沒有前進,仍未開跑。」

黃國恩:釋法應越快越好免港陷亂局

執業律師黃國恩指,相信最終若要人大釋法,將會針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並「睇埋」其他本地相關法例,去釐清這種「玩洁v宣誓是否有問題,到底是否還有所謂「重新宣誓」的機會。他坦言,人大釋法一定會有人不滿,尤其是反對派經常抱持「對自己有利就法治、否則就是『惡法』」的心態,一定會引起他們的「反彈」,「但我認為,不論是什麼案件,在這大環境下,釋法應越快越好,否則再如此亂下去,對香港、大家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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