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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分離叛國 歐美嚴懲

2016-11-02

多位專家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反分裂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國際公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舉例說,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及所有文官因叛國遭彈劾並被判定有罪時,應予以免職;德國《基本法》(即憲法)規定,應維護聯邦之國家整體的責任;俄羅斯憲法指出,俄羅斯聯邦保證自己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對於「港獨」分子引用蘇格蘭獨立公投作為「港獨」依據,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欣新指出,兩者完全不具可比性。蘇格蘭和英格蘭歷史上就是兩個國家,後來合併成為今天的英國。但是,香港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從未獨立過,未來也不可能獨立。事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一底線不容逾越。

他又舉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指出,魁北克不能以公投方式分離,必須要加拿大政府認可;在俄羅斯,根據憲法規定,分離主義分子根本不可能組黨參政;在土耳其,政府對搞分裂活動的「庫爾德工人黨」嚴厲打擊,其首領奧賈蘭被判終身監禁。

談到國際上對於阻止分離勢力進入議會的做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舉例說,德國在基本法中規定對意圖顛覆現行政治秩序的結社行為、政黨行為及公職資格,可採取特別措施加以制度性排除。

德國的這一模式強調民主政治不是盲目的,所有政治派別和力量都必須遵循一個政治前提,就是遵守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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