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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圖搞「悼念晚會」「播獨」禍港應受制裁

2017-06-20

林暉 時事評論員

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是普天同慶的大日子,偏偏一些死心不息、負隅頑抗的「港獨」分子要出來「贈慶」。非法組織「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聲稱,將於6月30日晚在尖沙咀舉行「悼念香港淪陷20年晚會」,已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對於公然「播獨」、辱國禍港的行徑,全體港人都應該同聲譴責,警方更不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陳浩天之流的「港獨」分子膽敢非法集會、聚眾鬧事,一定要讓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嚴懲「港獨」惡行,制止歪理散播,才能更有效地保障「一國兩制」成功落實。

「香港民族黨」明目張膽宣揚「港獨」,早被公司註冊處拒絕註冊,本身就是非法組織。如今其企圖舉辦的活動,更大肆張揚,宣稱是「提供平台讓不滿中國統治的人出來發聲,團結支持『港獨』的朋友」云云。如此肆無忌憚宣揚「港獨」的活動,警方絕不能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向社會傳遞不容鼓吹煽動「港獨」的明確信息。陳浩天聲稱,「不獲批也會用盡一切辦法進行」。這暴露其有心以身試法,警方更應依法辦事,嚴正執法,拘捕非法集會的滋事分子,維護法治、遏止「港獨」。

抹黑回歸泯滅良知

「香港民族黨」的「港獨」惡行罄竹難書。他們在多間中學、大專院校舉辦論壇宣揚「港獨」、借助大學學生會售賣「港獨」產品、遠赴海外活動勾結「台獨」、「疆獨」和「藏獨」組織。該黨早前更在facebook貼文,宣傳「為鞏固『獨派』的勢力及令支持者與港人能恒常參與政治活動,視之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敝黨將定期於各區演講及舉辦集會,向普羅大眾解釋推動『獨立』的條件及必要性。」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第十條規定,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引起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犯罪。「香港民族黨」所作所為早已涉嫌犯罪,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至於陳浩天本人,一開始就打着「港獨」旗號招搖撞騙,謀取政治利益。他去年還參選立法會議員,因為未有簽署確認書和公開宣揚「港獨」被取消資格。但他並未改邪歸正,反而變本加厲,在「港獨」的邪路越行越遠。

「港獨」分子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心理扭曲,對國家民族抱敵視心態 。他們身為中國人的一分子,說的是中國語言、喝的是東江水,但他們不以中國人為榮,相反以中國人的成就為恥、把回歸的大喜事當作為白事、將回歸稱為「淪陷」。香港回歸祖國20年,「一國兩制」取得巨大成就,中國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和話語權與日俱增,陳浩天之流抹黑回歸,公然鼓吹「港獨」,與國家為敵、與民族為敵、與港人為敵,泯滅良知、喪失人格。

對「港獨」必須零容忍

「港獨」分子的另一個特點,就是言行自相矛盾。他們一方面否定香港是中國一部分,不承認、不尊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對香港的管治,卻千方百計要求特區政府允許其舉辦的活動。陳浩天自稱「過去一星期積極與警方及政府不同部門接觸,希望與當局協調」云云。這是企圖把抹黑回歸、鼓吹「港獨」的活動合法化,更混淆視聽,若警方不批准其活動,就可製造被打壓的假象,好刺激更多激進支持者參與活動,以壯「港獨」聲勢。警方應態度鮮明,不能助長「港獨」囂張氣焰。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近日表示,「港獨」行徑嚴重衝擊了「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有關法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對於「港獨」的態度必須是零容忍。陳浩天之流的「港獨」分子膽大妄為,詆譭回歸,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反映了基本法23條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特區政府不能坐視不理,必須果斷執法,給予「港獨」分子當頭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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