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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實基本法內涵 發揮「一國兩制」優勢

2017-06-20

陳曉鋒 城市智庫研究員 法學博士

香港基本法實施以來,「一國兩制」經歷了生動豐富和波瀾壯闊的實踐。實施以來,基本法的正文雖然沒有修改,但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作出了5次解釋。這些都充實了基本法的內涵,也構成了基本法的組成部分。在「一國兩制」的實踐中,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憲制基礎、中央對特區具有全面管治權等重大問題進一步得到明確,基本法的法理基礎也得到更充分展示。

需為「一國兩制」注入新時代內涵

張德江委員長上個月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就強調,「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在實踐中取得了許多規律性認識與有益經驗:一是繼續推進「一國兩制」事業,必須牢牢把握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二是要堅定維護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三是要始終堅持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四是要充分發揮基本法賦予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的制度優勢。

促進基本法理論的體系化,需要為「一國兩制」理論注入新的時代內涵。首先是在政治上要強調在憲法和基本法的基礎上,探索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既能滿足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又能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充分行使的現代化治理體系和治理模式;其次是在經濟上要強調在國家發展戰略佈局下,發揮香港獨特優勢,促進民生經濟穩步發展。特別是要在「一帶一路」戰略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為香港預留重要位置,讓普通香港人也能充分享受到發展的紅利;第三是在文化上要強調內地和港澳地區共商、共議、共建立一套符合新時代內涵的「一國兩制」的價值觀和理念;第四是在社會上要強調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和獅子山下繁榮穩定的香港夢的有機結合。這些新內涵恰恰顯示出「一國兩制」所具有的強大生命力,顯示出基本法的科學性、適應性及制度韌性。

50年內不能變 50年後不需變

擔心香港50年後會變,是沒有必要的。鄧小平在1984年會見香港人士時指出,「我們在協議中說50年不變,就是50年不變。我們這一代不會變,下一代也不會變。到了50年以後,大陸發展起來了,那時還會小裡小氣地處理這些問題嗎?所以不要擔心變,變不了」。鄧公一錘定音:「50年內是不能變,50年以後是不需要變」!

「50年不變」是鄧小平在論述「一國兩制」構想時明確提出的,並寫進了《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裡面。但是,「50年不變」不是說基本法裡的所有制度都還是原封不動地繼續維持下去。基本法裡有些制度已經證明與社會發展不一致或者脫節的,該修改的還是要修改。特別行政區有權在其高度自治範圍內落實基本法相關規定,制定新的法律,修改和廢除舊的法律,推動法律改革和法制建設,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提高居民的生活水準,豐富生活方式。(王禹:《論恢復行使主權》)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出,「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政治實踐,在發展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等在所難免,評判20年來「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需要有全域的、歷史的、發展的眼光。如今,中國的和平崛起,已是不可阻擋的現實。中國的機遇,首先是香港的機遇。香港只要能抓住機遇,發揮優勢,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同時又能夠全面準確地按照基本法辦事,全面準確不走樣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定可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再創獅子山下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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