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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後勞工保障和尊嚴顯著改善

2017-06-21

文滿林 香港華人革新協會副會長

回歸20年,在「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勞工保障大幅改善。筆者是個地地道道的勞工階層,自上世紀60年代初就出來工作,當過多年「三行」工人。曾經在政府市政事務署轄下的屠房工作,成為一名政府公務員,至今仍在五豐屠房工作。筆者經歷過回歸前和回歸後兩個期間的打工生涯,充分體驗到兩個不同時期的勞工權益。

香港回歸以來的20年,勞資關係可以說是香港數十年來甚至開埠以來的黃金時期,少有發生大型勞資糾紛、工潮及罷工。勞資關係得到改善,主要受益於經濟發展,就業充足,營商環境改善,政府的勞工法例不斷完善,政府對勞工權益日益重視,尊重勞工階層。

具體而言有如下五點:一,回歸後,政府將「五一」勞工節定為有薪假期;二,在2000年,政府推行強積金制度,為僱員65歲退休後提供生活保障;三,推行最低工資立法;四,設立在職低薪勞工跨區工作交通津貼;五,增設在職低收入家庭的特別津貼。除此之外,還有勞工失業援助(失業金),工傷假及病假津貼,工傷意外「勞保」更不在話下。值得一提的是,自回歸之後,特區政府更委任勞工界代表進入行政會議,這是在港英管治香港百多年來從未有過的,充分顯示特區政府對勞工的尊重。

回歸之前香港勞工階層的待遇和處境,可謂不堪回首。尤其五六七十年代走過來的勞工,很有刻骨銘心之感。那個年代,勞工階層根本說不上有什麼勞工保障,權益一詞更從未聽過。一切任由僱主說了算,工資和工時任由老闆決定,真真正正是「有開工、沒放工」,更不可能有超時補水。至於工廠倒閉、關門,員工永遠追不到欠薪。老闆「炒人」絕不需要任何理由及補償。當年的勞工處,處理勞資糾紛、工潮或罷工時,十之八九偏幫資方。

回歸後的勞工處,為失業勞工搵工,免除一切手續費介紹職位,與回歸前相比,可謂天壤之別。如今看標準工時立法和強積金對沖問題,只要勞資雙方及政府精誠合作,互諒互讓,什麼難題都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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