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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須完善罰則鞭策港鐵

2018-01-16

李世榮 民建聯中委 新社聯副理事長 沙田區議員

日前,東鐵線在早上上班時段延誤近3小時,讓不少打工仔大受影響。儘管港鐵啟動接駁巴士疏導乘客,不過不少打工仔只能趕及回公司「食晏」,白白浪費半天。豈料港鐵同一天更來一招「雙喜臨門」,九龍塘站於放工時段再次出現延誤問題。如此服務質素,對於繁忙的打工仔而言實在難以接受。不過讓大多數市民更感無奈者,是現時對港鐵的罰則明顯未足夠讓港鐵做好本份,由2012年9月至2017年年中共出現51次嚴重服務延誤事故,便是最好的例證。

按港鐵現行計算罰款方式,當發生事故之時,只計算延誤最長的一班列車之延誤時間,例如去年8月觀塘線故障事件期間,出現延誤的時間為10小時29分鐘,不過實際上,該次事故的罰則只計算延誤最長的一班列車,即當中延誤最長的83分鐘。罰款也由大家最初對延誤字眼所理解出的2,000萬元,變為最終的200萬元,可謂九牛一毛。事實上,現時港鐵的罰則取巧,難道除了延誤最長的一班車,其他延誤便不會影響市民?便不算延誤?現行做法,實在難以服眾。

因此,民建聯提出完善罰則的建議。當中,我們建議除了計算延誤最長的一班車,其他持續延誤的情況如在31分鐘以上,也應予以罰款,而我們建議有關罰則為現行罰則中的一半,讓罰則更能反映延誤的真實情況,更具阻嚇力。如以此建議套入去年8月觀塘線的事故,則罰款可上調為1,125萬元。

香港作為以鐵路作交通主體的城市,市民對港鐵的要求絕非數字遊戲,也非吹毛求疵,罰則的調整只為鞭策港鐵改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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