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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向警方下「最後通牒」荒謬絕倫

2018-08-03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保安局局長正考慮按《社團條例》禁止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並給予時間對方作申述,但「民族黨」上周五反過來向政府提出多項要求,包括要警方交出對「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監視或觀察記錄、預備取締建議書前收集到的錄音及錄影,及「所有用及或無用及的資料」等。

執法部門要取締「香港民族黨」,是因為其違反《社團條例》,威脅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民族黨」是犯法者、陳浩天是嫌犯,他們有權接受公正的法律審訊,但卻沒有資格向警方下「最後通牒」,要求警方交代所謂調查證據云云,全世界的執法部門都不會向犯人透露其如何調查,如何錄音錄影,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範疇,怎可能對外公開?更不可能向嫌犯交代。美國追捕恐怖分子時,有向公眾交代如何追蹤、如何竊聽嗎?陳浩天背後的「蠶蟲師爺」不要再丟人現眼了。

從來沒有一個嫌犯好像陳浩天般「犯人當貴賓」,諸多要求,又要當局給予更多時間讓他們申訴,又要向他提供各種資料云云。顯然,這些不過是企圖拖延禁制的伎倆,讓「民族黨」苟延殘喘。陳浩天索要資料,但警方早已給予他800多頁的文件,詳細列出陳浩天及「民族黨」過去兩年有關「港獨」的公開言行,包括發表聲明、電台訪問、論壇講話、參選政綱以及在大學和中學派發「港獨」傳單等,足以證明「民族黨」推動「港獨」證據確鑿,陳浩天究竟還要什麼資料?

至於提供更多時間答辯云云,更是毫無理據。陳浩天需要回應的只是這些資料是否屬實、記錄的內容是否出自其口,只需要答是或否就可以了,陳浩天如果不是患了失憶症,要回應這些問題根本花不了多少時間?但在申訴期內,陳浩天卻到處大放厥辭,到處「哭秦庭」,而不是把握時間回應,現在限期已到,又說時間不足,不過是在大打拖字訣。雖然警方決定延長其申述期,但也改變不了「民族黨」被取締的結局。

陳浩天好像到現在還弄不清楚一個事實:就是他是嫌犯,他可以申辯,可以提出理據回應指控,但卻沒有資格質問,甚至要求警方交出所謂搜證的資料,包括所謂監視和錄影。警方的調查工作都需要保密,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分裂行動等敏感工作,更加需要保密,全世界都不會向犯人交代如何搜證,只會向犯人提出具體的檢控理據和證據。現在警方已經向陳浩天提交了完整的證據,沒有責任也沒有必要提供其他資料。一個犯人在犯了法後被警方檢控,之後竟然反過來要警方交代有關調查工作,反過來要「監察」警方搜證,本身已是荒謬絕倫,全世界都不會出現這種顛倒是非的做法,包括「聲援」「香港民族黨」的美英都不會出現。

陳浩天只是一個畢業沒多久的「雙失青年」,一畢業已經有大量資源推動「港獨」,營運一個政黨,不但是財來自有方,背後更有不少人教路,包括一些「狀棍」為其提供法律諮詢。否則陳浩天有什麼能力及財力就DQ案提出司法覆核,現在又企圖利用法律手段阻撓禁制「香港民族黨」。說穿了,陳浩天不過是前台棋子,為外部反華勢力煽動分裂擔當馬前卒而已。當利用價值失去,外部勢力自然會尋找另一隻棋子,而他最終面對的只會是「棄子」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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