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楨 資深評論員
承前所論,愚以為,既然港府「身家豐厚」,大可如特首林鄭月娥所言,在可見將來,都不必太在意賣地收入的多寡,反映以減輕民眾住屋負擔為施政重中之重。在此思路下,未來推出的私樓地,無論多寡,大可悉數規定建「港人首置盤」,讓新一代上車有望,避免國際游資與跨境投資者的衝擊。
而公帑補貼的資助性房屋,則以提供「居住權」為主,弱化讓業主獲利的功能。如此,既可避免以公帑助人投資的道德風險,亦可緩和資助線上下兩端市民的矛盾。
從綠置居、新居屋到首置盤,房協、房委會與市建局,究竟在林鄭的房策佈局中,將會擔當何種角色?眼前只知將會有所變動,但方向未明。例如,房協、房委會同樣興建公屋,前者在財政上又果真如林鄭所言,將由政府「一力承擔」,甚或可免地價,那麼,房協、房委會及其產品的市場定位又有何不同?
林鄭如欲參考新加坡的房屋政策,獅城土地房屋政策之所以成功,八成人居於資助性房屋、人均居住面積為香港兩倍,都僅屬其果。獅城組屋政策成功之因,其一,在於數十年來,政府大力收地,新加坡公有土地儲備,比絕大多數先進經濟體都多。在土地開發方面,新加坡由中央自上而下地規劃。港人到當地旅遊,在此花園城市所見的綠茵處處,基本上是可供政府隨時建屋之地。其二,當然就是政府厲行「具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制度」﹙Leasehold﹚。
反觀香港,本地城市發展之怪,在於政府土地向來不多,在「小政府大市場」、「簡單稅制、量入為出」的傳統下,土地從來是按需開發,沒有長遠儲備的慣例與條件。事實上,今天九龍灣兩岸與灣仔區、東區不少沿海地,都是百餘年來,由渣甸、太古、周壽臣、利希慎等華洋商人移山填海而來,政府角色有限。
與此同時,城市規劃與更改用途的權力,又操諸行政部門以及由政府委任的城規會之手。由是形成港府無熟地、業權人無發展權的狀況。顯然,兩任特首都意識到必須突破此死結,在「土地大辯論」完成前,林鄭亦打了開口牌,與前任特首梁振英一樣,傾向在維港以外填海。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亦明言,政府要建立土地儲備,使之推動「公私合作」時,具有與發展商討價還價的籌碼。
然而,林鄭是否低估了填海對漁業、生態、居住環境、航運的影響,尚難定論,最起碼,漁業界近日就表達了對填海的強烈不滿。在相關會議上,也有漁民指出了重點--難以相信填海所得土地,可以用來解決基層住屋問題。
事實上,1990年代以降,自回歸前後至今,本港填海減少卻非停頓,問題在於所得用地,十之八九都用在機場、西九、高鐵,以及與之相連的高速公路之上,與1970、80年代,以填海地營建新市鎮的發展模式,並非一回事。
愚以為,香港應當填海,但一如既往,填海地應適當地用作商業發展之用。根據新加坡的經驗,港府可拿出政治勇氣,統整、歸納新界鄉郊土地業權,這比填海更能建立土地儲備。以此基礎,與發展商作「公私合營」,協同發展效應會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