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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黨」播「獨」冥頑不靈須徹底禁止

2018-08-06

杜礎圻

早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經助理社團主任建議下,警方將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這是由於社團事務主任(即警務處處長)認為「民族黨」的運作危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

平情而論,政府這次禁止「民族黨」運作絕對合法合情合理。「民族黨」成立數年,一早表明會用武力達到「香港獨立」的目的。警方掌握「民族黨」提倡「港獨」及鼓吹暴力的資料,證據多達800多頁,明顯證據確鑿。

可笑的是,英國外交部還說,擔心港府濫用《社團條例》,打擊言論自由。《社團條例》由回歸前的港英政府訂立,禁制「民族黨」完全符合《社團條例》的規定。英國外交部拿《社團條例》說事,實在搞笑。

當然,「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等人不會輕易就範,已要求保安局交出所有通訊、監視記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出,「民族黨」此舉只是藉此拖延時間,否認「民族黨」的所作所為違反《社團條例》。他們索取記錄,希望將來借司法覆核推翻保安局的決定,繼續鼓吹「港獨」。

筆者相信,陳浩天的圖謀不會得逞。因為保安局的決定完全符合《社團條例》的要求,但也要注意的是,陳浩天等人對抗保安局執法,明顯經過縝密的法律考慮,背後很可能有法律界中人替其出謀劃策、為「港獨」分子撐腰。

陳浩天鼓吹煽動「港獨」不僅沒有絲毫悔意,還扭盡六壬抗拒,特區政府必須以最嚴謹的態度去應對,嚴正執法,唯有如此才能提醒香港市民,任何推動「港獨」的言行都不會被容許;對「香港民族黨」更須徹底禁止,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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