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劉小麗不具備參選資格的三大理據

2018-09-10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日期確定,劉小麗及李卓人的「小人組合」隨即展開大規模「偷步宣傳」,什麼「守護平凡的幸福」,連選舉主題都有了,橫額、海報、網上宣傳更是漫山遍野,而她竟然還指責他人「偷步宣傳」,如此賊喊捉賊,確實令人無言。

「小人組合」磨拳擦掌,但劉小麗要成功「入閘」恐怕並不容易,原因是她根本不符合參選資格。

第一,她是一個極端敵視中央、以推翻中央執政黨為職志的政客。在去年9月28日紀念「佔中」以及支援被判入獄者的集會中,劉小麗就在台上宣稱﹕「這個政權是罪孽,我們要把它推翻,每個人都要有權決定的時刻。」而她過去亦多次發表打倒中央的言論。

參與補選違釋法原意

去年11月,時任全國人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來港出席研討會,發表主題演講時指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制度和政策必須要以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一個基本前提就是要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現實。當中說得很明確,就是所有參選人及出任公職者,不但要擁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更必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事實。然而,劉小麗卻宣稱要推翻中央政權,稱中央為敵人,這樣的言論就是其他反對派政客也不敢明火執仗的提出。劉小麗既然不承認中央政權,要打倒中央政權,自然不會擁護憲法,也不可能擁護基本法,這樣的人還具備參選資格嗎?美國會容許反對聯邦制度、宣稱要「肢解」美國的人參選嗎?

第二,劉小麗是戴罪之身。九龍西現在需要進行補選,根源就是她在宣誓時搞事,私自加入「連結議會內外,對抗極權」、「推倒高牆,自決自強」等字眼,並且故意龜速宣誓,及後她更指此舉是要令整篇誓詞沒有任何組合、連結及意義,以「彰顯誓詞齔磞k」。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表明「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所作宣誓無效,並會失去議員資格。法庭及後亦依法取消劉小麗等人的參選資格。

劉小麗本身就因為不尊重誓詞、沒有依法宣誓而被取消議席,如果現在又可參與補選並重返議會,豈非與釋法的原意相違?而且,她自己亦指要「彰顯誓詞齔磞k」,反映其並不尊重立法會宣誓,拒絕履行《宣誓及聲明條例》。這樣,她已經不具備參選資格。否則,她之後再來一次龜速宣誓,這教立法會的尊嚴置於何地?還要給她再一次在立法會攪局的機會嗎?

倡「港獨」「自決」不具參選資格

第三,在之前的港島補選中,反對派原來協調出「香港眾志」的周庭參選,但最終選舉主任卻取消其參選資格,原因是「香港眾志」的「民主自決」綱領違背基本法。這說明任何主張「民主自決」的政黨或人士,由於主張違反基本法將不具備參選資格。「香港眾志」的政綱是「推動民主自決、政經自主,實踐民主治港的理想願景。」至於劉小麗的「小麗民主教室」,亦提出「政治自決」主張,表示:「香港要政治自決,我們首先需要培養真心認同自決精神、明白自決重要性的香港公民,或至少可以令抱持這些價值的人成為香港的大多數。」她並指出:「香港人固然應該政治自決,但這個自決需要以實踐民主和社會正義為必要條件。道理很簡單:一個從中共獨立出來卻又不民主的香港,又和十九年來的特區政府小圈子統治,有何分別?」

這說明劉小麗與「香港眾志」等人同樣主張「民主自決」,而且她的程度更為極端,甚至以推翻中央作職志,如果周庭要被取消資格,按照同一標準,劉小麗自然不具備參選資格。

立法會是香港政制重要一環,把好立法會關,重點不在於議席誰屬,而在於捍衛香港的憲制秩序、守穩政治紅線,而香港的政治紅線就是主張「港獨」及「自決」人士並不具備參選資格。綱舉目張,把關其實並不困難。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