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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豈能成播「獨」平台 特區政府應依法遏止

2020-01-10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剛過去的區議會選舉,受到修例風波的影響,結果反對派大勝,獲得全港18個區議會之中的17個區議會的主導權。本來選舉勝敗乃兵家常事,當選了便應規規矩矩地依法做好區議會的民生工作,而且要爭取比建制派做得更好,惠及全港市民,如果能夠這樣,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很可惜,近日的事實告訴我們,這些新當選的反對派議員,完全不關心區議會的民生議題,反而非常熱衷於搞政治,把區議會變成他們表達政治訴求的場地。由於他們議員人數佔絕對多數,便粗暴騎劫議會為所欲為,相當幼稚地以為當了區議員就有無上權力,可以胡作非為。有「港獨」分子甚至不再掩飾身份,「獨」相畢露,公然播「獨」,無視規矩和法律,根本沒有權力做的事情依然強行通過要做,例如在個別區議會成立針對警察的調查委員會,又或要求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等等,消耗能解決民生問題的區議會時間,把區議會政治化。更離譜的是,有區議員發言時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有區議員拉出寫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直幡,有區議會公然准許反對派議員在開會前合唱播「獨」歌曲,要把區議會變成一個播「獨」的平台。

更誇張及荒謬的是,新任北區區議會主席羅庭德日前更公然詆毀基本法,明目張膽地散播「港獨」信息,試圖破壞「一國兩制」和香港的繁榮穩定,還說什麼要重新制憲,終極要入主禮賓府奪取政權,簡直是癡人說夢!這番表白加上他以往的言行,表面上已有證據證明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港獨」分子!

關於區議會的職能,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均有明確規定,區議會的工作是服務社區,僅屬諮詢及提意見的性質,無實權管理地區事務,也無法直接參與相關法例的制訂和執行,更無權批准公共開支及監察政府施政。但這些新當選的反對派區議員卻無視法律的規定,依仗其在區議會中贏得壓倒性的多數議席,硬要在區議會攪局,「行使」區議會根本沒有的「權力」,甚至肆無忌憚在區議會上宣「獨」、播「獨」,目無法紀,這是香港民主的悲哀。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34條,參加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必須於提名表格中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項規定實際上已經完全排除在區議會裡辯論「港獨」的空間。這些反對派區議員在區議會公然宣「獨」、播「獨」,他們已涉嫌觸犯《 區議會選舉程序規例》第 104 條,任何人如在提名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均屬刑事罪行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六個月,除了須負上刑事責任外,即使當選,根據《 區 議 會條例》第24(1)(d)(iv)條 ,亦會因而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 。

特區政府必須正視問題,不能一開始便讓這些反對派區議員如脫韁野馬任意妄為,應果斷採取有效措施阻止反對派騎劫區議會,強硬依法處置這些「港獨」分子,若然有證據證實違反刑法,便應依法予以檢控,讓他們受到法律制裁,並DQ其區議員資格,以彰顯法治。

因此特區政府必須嚴肅跟進,追究播「獨」區議員的法律責任,以警惕其他蠢蠢欲動欲利用各區議會平台播「獨」的反對派議員,而香港市民亦應配合支持政府執法,這樣才能有效打擊「港獨」分子,維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尊嚴,讓「一國兩制」可以行穩致遠,香港才可繼續繁榮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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