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溟 華興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師
據外媒報道,美國政府正計劃單方面終止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與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在2013年簽署的一份執法合作備忘錄。筆者認為,雙方正在為爭得更大的談判優勢、讓對方付出更多妥協和讓步而繼續努力。此類爭端有可能繼續成為今年美國總統競選期間的主要議題之一。
此外,今年5月20日美國參議院通過的《外國公司問責法案》仍存在若干變數:法案仍需經美國眾議院批准;美國眾議院在11月全部改選之前會期有限,目前正處於休會期;法案須經美國總統簽署同意後才能成為法律;最終生效的法律可能會與參議院版本存在區別,且不排除在各方游說和壓力下進一步放鬆監管的可能性。
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2020年4月27日與5月24日兩次答記者問時的表態:「該法案的一些條文內容直接針對中國,而非基於證券監管的專業考慮,我們堅決反對這種將證券監管政治化的做法。」但是,筆者認為,談判依然有望取得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如:滿足PCAOB對在美上市中國企業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常態化檢視的要求、讓每年檢視活動的抽查比例高低符合PCAOB的巡檢要求、讓美國證監會在調查在美上市中國企業時調取保存在中國內地的審計工作底稿的速度滿足調查時效性要求,等等。
雙方料尚有不少監管合作渠道
事實上,如果執法合作備忘錄被取消,中美雙方依然還有不少監管合作渠道,例如:在國際證監會組織多邊備忘錄等合作框架下,中美雙方依然可以開展除直接檢視以外的其他跨境監管合作;新《證券法》177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這為各種形式的跨境監管合作留出了空間。
正因如此,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近日指出,加強國際監管合作,是適應全球金融市場開放和風險防範的必然選擇,其中開展聯合檢查是國際審計監管合作的通行路徑和普遍做法,「只要美方真正願意解決問題,完全能找到審計監管合作路徑」。
在筆者看來,在監管不確定性下,對某些行業和擬上市企業而言,赴美上市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反映了企業長期的戰略性商業化的考量:美股市場的體量相對較大、對優質標的公司而言流動性較為可觀;美股衍生品的交易以及後續資本運作的空間均較為便利;美股市場的成熟度和投資者結構的國際化、多樣性較高,對新經濟成分公司的商業邏輯、分析框架、估值方法、成長模式較為認可和接受;對某些身處A股市場限制類行業、同時尚未引起港股投資者注意和興趣的公司來說,赴美上市更是其優先考慮的目的地。
目前,230餘家中概股的總市值超過1萬億美元,約佔美國股票市場總市值的3%;這些中概股約佔美股日均交易量的6%、全部美國存託憑證的50%。可以說,如果中概股大面積回流港股或A股市場,對美國股票市場的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表現都會構成一定的壓力,美國投資者也會失去分享中國經濟增長和中國新經濟成分公司增長增值的難得機會。因此,只要雙方秉持專業精神,相向而行,秉承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處理監管合作問題,中概股風波依然有望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