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秋北 香港工會聯合會理事長
1999年,政府推出《公務員體制改革》諮詢文件,引入非公務員合約,精簡公務員架構,提高資源運用效率,減輕庫房負擔。不過,這一舉動卻標誌着特區政府逐步把公共服務的承擔責任,交予市場及第三部門,而前者的角色亦不斷退後。
可是,問題就接着出現了。根據政府數據,近年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數目愈來愈多,由2001年12月底的1萬1千多人,增加至2009年6月底的1萬6千多人。但公務員數目則由同期的19萬7千多人,減至15萬7千多人。從數字上看,不難看到政府只是利用短期合約的好處,填補公務員人手,節省成本。
其中,康文署、衛生署、機電工程署、教育局、屋宇署和食環署6個部門的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人數最多。同時,也是外判工最為頻密的政府部門。
雖然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和外判工同是合約工,但在薪酬、福利待遇及職業安全配套等方面,後者往往較前者差。這是因為:第一,中介公司才是外判工的老闆,外判工與政府根本不存在僱傭關係。即使員工想向資方反映低工資、長工時的問題,政府通常採取迴避或置之不理的態度,忽視外判工的訴求。第二,政府以價低者得的標準批出標書,令不少中介公司感到無利可圖,傾向採取「肥上瘦下」的招數,或推出嚴苛的工作條款,剝削工人,謀取最大利潤。
這種由投標機制衍生的剝削現象,連社會福利界也出現。自2000年起,社署推出整筆過撥款,決定減少對福利機構的資助後,導致不少合約社工走上街頭,對低工資、長工時、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提出反對。
事實上,政府不應巧立名目,利用非公務員合約制和外判制,掩飾政府內部出現人手短缺的問題。此外,亦應研究如何提高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就業穩定性,締造工作前景。最後,研究廢除外判制的可行性。
雖然合約主義在全球大行其道,但我們不能夠容忍合約主義背後的不公平地方,亦不能單從成本控制的考慮,犧牲勞工權益。政府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應以身作則,保障工人,而非帶頭剝削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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