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正茂 資深評論員
香港無論回歸前後,都以自己是「法治社會」為榮為傲,有關方面在對外推介宣傳香港時,也總是把「法治社會」這塊金招牌亮出來。然而,這些年來,香江司法系統幹的一些事情,特別是涉及到司法系統中有人干犯法律後又不斷被「從輕處理」,令到香港的所謂「法治社會」的金招牌蒙污蒙羞。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就不能不令社會輿論、海內外視聽對香港的「法治社會」打上一個又一個問號。
最新一個案例,是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的侄女襲警被輕判。犯案人已有三次襲警案底,程度越來越重,判案越來越輕。如果犯案人是普通市民,這樣判案都會引來輿情「有冇搞錯」的猜疑,何況犯案人是司法界頂尖派法官的侄女?何況犯案人有一個身份顯赫的舅父?把這些「權貴」因素「考慮」進去,社會輿論的反應就不能不十分強烈,就不能不認為香港的法治是不是出了嚴重問題?
在社會輿論壓力下,律政司決定覆核此案,這是亡羊補牢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支持。這說明香港法治社會的維護需要全社會努力,特別需要輿論監督。一個社會能否在法治下運行,能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了要有相關制度的嚴密設計,司法人員的高度負責、專業精神、道德操守,還必須有輿論的監督,有新聞媒體的監督,有廣大市民的言論自由的充分表達。法治社會的維護不僅僅是司法人員的事,不僅僅是司法系統的事,而是全社會的事,這是今次事件引發出來的重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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