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特區政府在上月提出多項打擊吸食藥物後駕駛或受藥物影響下駕駛(統稱藥駕)的措施,當中包括賦權警方進行抽查、把六種毒品納入「零容忍」管制,以及加重刑罰。雖然政府的建議姍姍來遲,筆者仍對此表示認同,不過,由於政府計劃在暑期諮詢社會各界,上述打擊藥駕的措施最快只能在下一個立法年度提交修訂條例。筆者擔憂措施的推行進度緩不濟急,未能在監管藥駕問題上做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因此,各位司機大哥在暑期工作時,只好自求多福了。
今年首半年藥駕的交通事故高達37宗,較2009年全年只有11宗趨升二倍多,當中傷亡數字共八人,亦比2007年的一人、2008年的三人,及2009年的一人為多。事實上,藥駕問題不只是司機個人知法犯法、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更是對路面安全、社會秩序的一大挑戰。可惜政府似乎未有急市民所急,遲遲未有落實任何打擊藥駕的措施。直至上月,在各界強烈要求下,監管藥駕問題的建議千呼萬喚始出來。
政府建議賦予警方權力在有合理因由的情況下要求司機進行初步藥物測試,其中一種測試方式是行為反應測試。行為反應測試是指警方會對涉事司機進行一系列測試,包括單腳站立、走直線和轉身及量度瞳孔等,以判斷司機有否服藥。事實上,行為反應測試在英國、澳洲等國家甚為普遍,並已運作了一段長時間。政府亦建議,如果司機未能通過行為反應測試,便須提供血液及其他體液樣本以供化驗。
藥駕害己害人
有說,行為反應測試的準確性和客觀性不高,而在「在合理因由下」警方所行使的權力亦衍生了濫權的問題。在上月底舉行的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有議員提出不少疑問,例如測試時機可能會與藥物效力稍有差池;現場欠缺公正、客觀的儀器及標準;警員是否有足夠培訓;如何防止警方濫權等。這些都是政府必須考慮和加以研究的問題,官員亦必須提供一個合情合理的說法,以平息公眾疑慮。筆者希望政府能夠拿出決心和誠意,用心多聽民意,以取得一個能夠平衡人權和警權、照顧社會各界利益、市民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
最後,筆者無意在此估量各吸毒或濫藥者何以誤入歧途,但必須對有吸毒或濫藥習慣的司機朋友作出誠意忠告:藥駕不只影響司機個人的生命安全,還可能令各道路使用者在毫無先兆的情況下失去性命,而你本人也可能要承擔嚴重的後果。與你無干的過路人因你任性、魯莽的惡行而無辜地賠上一隻手、一雙腿,甚至性命,這無可否認會是你不能承受、無力補償、難以忘掉的悔懊。故此,要做到顧己及人,盡早脫離毒海乃最上上策。
|